1.1 采样位置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中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用真空瓶采集恶臭气体样品时,采样位置应选择在排气压力为正压或常压的点位处。
1.2 采样点
按照GB/T 16157 中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1.3 采样频次
a)连续有组织排放源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样品采集次数不小于 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间隔不小于 2h;生产周期大于 8h的,采样间隔不小于4h。
b)间歇有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小于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2.
2.1 点位布设
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在进行无组织排放源恶臭监测采样时,应对风向和风速进行监测。应在下风向周界布设监测点位。一般情况下,点位设立在周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轴线及风向变化标准偏差±So范围内或在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如图1所示。±S°的计算测量方法参考 HJ/T 55,每分钟测量一 次风向角度,连续测定 10 次,取其平均值并计算标准偏差范围值。
被测周界无条件设置监测点位时,可在周界内设置监测点位,原则上距离周界不超过10米。当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且风速小于 1.0m/s 时,在该处围墙外增设监测点。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组织排放源的单位相毗邻时,应选择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于上风向时进行臭气浓度监测,其布点方法同前。雨、雪天气下,因污染物会被吸收,影响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不宜进行恶臭无组织排放监测。
2.2 采样点数量
一般设置3 个点位,根据风向变化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监测点位。
2.3 采样频次
a)连续无组织排放源每 2h 采集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b)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 次,取其 最大测定值。
3.
3.1 恶臭敏感点的监测采用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发生的时段、地点等)的方式,确定采样点。
对于水域恶臭监测,若被污染水域靠近岸边,选择该侧岸边为下风向时进行监测,以岸边为周界。
3.2 采样频次
对于环境空气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确定的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