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湖北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公布第11期食品
抽检
信息,抽检的
食用农产品
、
酒类
、
豆制品
、
蜂产品
、
蔬菜
制品、
茶叶
及相关制品、
炒货
食品及坚
果制品
等25类食品928批次样品中,有16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3批次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奥莱生活馆销售的鲈鱼;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彭涛蔬菜店销售的鲜活牛蛙;下陆区天一生鲜水产店销售的牛蛙。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2批次蜂蜜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黄冈市浠优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冈市谌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湖北凯邦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施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土蜂蜜。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
另外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品生活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检出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古铁观音(乌龙茶)检出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天门市哈皮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天门市王重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仁酱丁(重喜酱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石市宏胜纯谷酒厂生产的宏胜纯谷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冈市浠优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康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腐竹、莲子豆油均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下陆区农家乐青菜店销售的豆芽检出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的最大限量值为100mg/kg。
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中规定,腌制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限量值为1.0g/kg。
亚硫酸盐是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中规定,亚硫酸盐(以SO2计)在豆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g/kg。
1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恩施市春华秋实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思乐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猪肝(酱卤肉制品)。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 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酱卤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食品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宜城市味美油厂生产的襄冠芝麻油检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公安县熊记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公安县尝尝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花豆(香辣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潜江市浩口镇浩口路75号蒋龙富销售的标称湖北楚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監牌苦荞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荆州、黄冈、恩施、天门、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