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检验机构抽检人员签名有法律效力。2、抽检单可以作为后处理的抽检时情况的证明。3、不一定需要现场检查笔录,作为抽检情况记录。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问:
我是一名一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现就食品抽检后处理相关问题咨询一下总局的领导。现在流通环节普通食品安全抽检,一般都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不再要求我们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陪同。检验结果出来不合格,执法人员进行后处理时,抽检机构提供了抽检单和抽检记录,抽样人员一栏签名为抽检机构人员签名。请问1、检验机构抽检人员不是执法人员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2、抽检单和抽检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后处理的抽检时情况的证明?3、是否一定需要现场检查笔录,作为抽检情况记录?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