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检出雷竞技百科 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雷竞技百科 指标问题,分别为璧山区王启元食品加工店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渡口区函函副食经营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信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叶江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君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晒甜酱(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文体路128号2-1-2#黄永东使用的油碟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鑫蘘桃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观音寺路373号李娟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菊枝高粱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奇味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君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诱人虎皮凤爪(酱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农贸市场负二楼2号摊位陶远琴销售的雪里红(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农贸市场负二楼2号摊位陶远琴销售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乐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醉之爱白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阿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头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销售的、来自重庆洪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沃柑,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柱县康德中央大街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此外,还有1批次长寿区渝鼎干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