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用相应的仪表测得被测处的准确温度;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测量部位,测得本批产品的平均温度,以及其内部温度变化的情况。
1.2 测量产品的温度:
a) 测量产品内部的温度;
b) 测量产品的表面温度。
二、温度测量仪器的要求
a) 仪器的“半值期”1)应不超过0.5 min;
b) 仪器在-30℃~30℃范围内的精确度要求在±0.5℃以内;
c) 仪器对0.5℃的变化应有反应;
d) 测量值的精确度应不受环境温度的影响;
e) 仪器的刻度标记应小于1℃,并能读出0.5℃;
f) 测量仪器的敏感元件的结构应能保证与产品有良好的热接触;
g) 电器部分应防潮。
三、测量温度的仪器
3.1 玻璃管温度表的要求
a) 总长度应为25 cm;
b) 测量产品内部温度时用圆径尖头;测量产品表面温度时用椭圆的;
c) 用酒精温度表。
3.2 圆盘温度计的要求
a) 敏感元件的总长度应为15 cm;
b) 测量产品内部温度时用不锈钢制作呈尖头状;测量产品表面温度时采用平头状(厚度不大于0.5 cm);
c) 表盘用塑料膜密封。
3.3 电阻(或热电偶)温度计
使用电阻(或热电偶)作敏感元件,探针的总长度应为15 cm左右。敏感元件的要求:
a) 用不锈钢制作敏感元件——探针式或探片式;
b) 采用带有补偿电阻的导线。
3.4 在产品中打洞的器件
应使用易清洗的尖头金属器件,如探针、钻等。
四、产品内部温度的测量
4.1 由直接测量产品内的温度取得。
4.2 产品内部温度应在其最大表面中心下面2.5 cm处测量。当产品(或包装产品)有一边的厚度小于5 cm时,测量点应处于此厚度的中间。
4.3 打洞
所测产品(或包装)用经过预冷的探针或钻打孔,孔洞的深度最少要有2.5 cm,孔径大小应以能插入探针为宜。
4.4 预冷
a) 任选一“预冷包裹”(简称“包裹”)用来预冷探针或手钻和敏感元件。严禁把热的探针、手钻或敏感元件插到要测试的产品中;
b) 应把敏感元件插在“包裹”的中心停留3min。在准备放入要测试的产品之前,不得把敏感元件从“包裹”里拔出;
c) 若产品与“包裹”彼此有良好的接触,则可把敏感元件放在产品与“包裹”之间进行预冷。
4.5 测量产品内部温度
a) 敏感元件应从“包裹”中拔出后应立即插入要测试的产品内;
b) 敏感元件应插到被测产品的中心;
c) 待温度稳定后记录此时的温度值;
d) 测完产品温度后的敏感元件应放回“包裹”中,以备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