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采样点数量:培养皿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的测点数,如工艺无特殊要求,应大于等于下表中的最少培养皿数,另外各加1个对照皿。每一间洁净室或每一个控制区应设1个阴性对照皿。
采样点位置: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和气流扰动极小的地点。在乱流洁净室内培养皿不应布置在送回风口正下方。当客户无特定要求时,培养皿应布置在地面及其以上0.8m之内的任意高度。
2)《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
采样点数量:沉降菌测试的最少采样点数目参照GB/T16292-2010的规定,在满足最少采样点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
每次或每个区域取一个对照皿。
采样点位置:沉降菌的采样点位置可参照GB/T16292。
工作区采样点位置离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可在关键设备或者关键工作范围处增加测点。
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尽量避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
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采样点数量:沉降菌测点数目应与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同时满足如下规定的最少培养皿数的要求:
(1)局部百级周围千级设置13个点
(2)局部千级周围万级设置9个点
(3)局部万级周围十万级设置7个点
(4)十万级设置5个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5)三十万级:面积>30m2布放4点,面积≤30m2布放2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其中:万级手术室中央区3个点、周边区6个点,共9个;百级手术室中央区13个点、周边区8个点,共21个;千级手术室中央区4个点、周边区6个点,共10个;每个区域还要有操作对照,应有2次空白对照:
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做比对,每批1个对照皿;
第2次检查时,对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
采样点位置:
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
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应全室统一检测。
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的任意高度上。
综上所述,不同标准对于沉降菌平皿数的规定稍有不同。在布置位置上,个别标准也有较大的差异。沉降菌测试需要根据具体行业而定,选择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