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关于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的描述
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4.2.7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
4.5.13管理评审输入: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督活动和培训。
二、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关于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的描述
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人员能力监控。
三、如何区分?
人员监督:强调“新”,初始能力。人员培训合格后,尚不能独立操作,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是针对人员授权前的监督。
人员能力监控:强调“授权在岗”,持续能力。人员独立上岗后,实验室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对其工作进行监控,并保留相应记录,以确认其能力能够持续保持。
四、怎么去做?
需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还不能授权独立上岗的人员,对其实施监督,对这类人员的监督应选用适当方式,覆盖其全部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行为。
实验室可以通过雷竞技百科 控制结果,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实验室实施了人员能力监控,应保留记录作为实施监控的证明。可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能力进行监控。监控可根据技术复杂性、方法稳定性、人员经验、专业教育、客户现场、工作量、各种变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