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环境监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了一份样品为“废气”的检验报告,发现该报告存在问题。8月10日,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6月3日,该公司受该市一客户委托,对客户的锅炉废气进行检测。当日,公司采样人员编制了监测方案,但实际操作时未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使用滤筒对委托方的锅炉废气进行采样。
6月11日,公司对上述锅炉废气检测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标注的检测方法与实际检测依据的标准不符。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与合格评定监管处处长沈王林介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8万元,对采样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检测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报告审核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接下来,我们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曝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纳入有关征信系统,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沈王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