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遇到预包装食品单个包装只有22g、要使用三级采样方案(n=5)做微生物项目检测,如何采样?
A:采样十包。两包因为一个样品;
B:某个样品做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大肠菌群,可能两个样品还不太够,那就3包为一个样品还是4包为一个样品?
A:对!越多越好,总则有规定;
C: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n的每一个与样品本身的包装及其装量无必然联系。你看看GB 4789.1,还有散装食品如何实施分级采样方案的规定,就能理解:对于单件包装不足单次和(或)单项目检验量时,是允许、也必须采用同一批次样品拼包的方式的。
拼包一定要是同一批次的样品。监督抽检出现过检验机构由于采样失误、不同批次混检的情况!
D:以前的标准要求样品量需要取样量的5倍,现在没有明确要求了;
C:GB 4789.1中分级采样方案的“n”,人为制定出来的一个概念,n的每一份作为分级采样方案里面的检验对象,这“份”在微生物的特征上具有与其他“份”不一样的边界。某些情况下,如:有独立包装,且独立包装的装量满足了一份检验量时,此时n的一份具有实际物理意义上的边界,可以直接以该物理形态来呈现。反之,需要拼包才能呈现。
E:除了净含量不能满足检验项目所需样品量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就是“净含量”够了,但是,实际可取的样品量很难满足要求的情况,比如一袋净含量100g的猪蹄,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
还想请问:
如果拼包,是否会增加检测不合格数量的几率?假使一份不合格样品,被拼到了该检测单位(n=5)的第2份~第3份样品中,导致该样品有c=3份样品数值超出允许值,该怎样应对和解答?
Ms王:这不属于拼包操作需要考虑的问题----合规性上允许拼包,实际操作也必须拼包。
关于“拼包”,还有值得深入讨论的地方:
1、样品单件装量不足单项目单次检验,以22g/袋样品来论,检验菌落总数和沙门氏菌。每一份样品至少需要3至4包。
方式A:4包,两两一拼,得到两个44g,其中一个取样菌落总数,另一个取样沙门氏菌。
方式B:3包一拼,得到66g,从中取样菌落总数和沙门氏菌。
2、样品装量够单项目单次检验,但是不够多项目单次检验,以30g/袋样品来论,检验菌落总数和沙门氏菌。每一份样品至少需要2包。
方式A:一包取样菌落总数,另一包取样沙门氏菌。
方式B:两包一拼,得到60g,其中从中取样菌落总数和沙门氏菌。
3、在目前的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没有出来之前的时代,那种单次检验单点判断的先来,也存在“拼包”情况。
所以,本质来说,“拼包”并不是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实施后才出现的新情况新做法。
不过上面讲到的方式A、方式B,从精益管理的角度来讲,实验室需要在自己的SOP中予以明确并统一,特别是“统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