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食品。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放心消费、品质消费”问题,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部分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不好找、保质期到期日不好算,容易造成消费不便,产生过期食品,导致食物浪费。
此次《公告》明确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生产的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率先在需冷藏保存的鲜奶、酸奶等短保质期乳制品上明确标注保质期的到期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辨别所购食品何时过期。
《公告》指出,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可以将文字说明内容提前印制在包装标签上,在生产过程中将具体日期喷印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考虑到不同含量乳制品包装大小不同,企业可以采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见某处”等表述方式,既实现标注内容易读,又做到产品包装简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1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为方便消费者识别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费,市场监管总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在标明生产日期的基础上,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等。文字说明内容可以印制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具体日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清晰喷码或打印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