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验室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品的安全处理,避免实验室污染物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品处理的控制。
3.消毒程序及方法
3.1室内空气的消毒
使用洁净室/阳性菌前后用紫外线灯照射对室内空气消毒,照射时间≥30钟,并填写《洁净室/阳性菌使用记录表》。
3.2 表面的消毒
3.2.1地面消毒
实验室地面可用0.2%~0.5%的消毒剂喷洒,喷洒消毒剂的用量不得100ml/m2。
3.2.2物体表面消毒
实验室台面、桌椅、橱柜、门把手等物品的表面可用消毒剂喷洒、擦拭,并填写《洁净室/阳性菌消毒记录表》。
3.3 实验器材的消毒处理
3.3.1检测人员将检测过程使用的器材和实验废液作好标识,及时处理。
3.3.2实验器材:使用过的玻璃器皿应立即进行高压灭菌处理。
3.3.3洁净室/阳性菌室穿着的被污染衣物检测人员予以121℃ 30分钟高温高压处理后方可洗涤。
3.4 报废菌株、超过保管期限的阳性样品的处理
报废的菌株由生物安全员采用121℃ 30分钟高温高压处理后,填写《菌种、毒种(株)阳性标本销毁记录表》
3.5 废弃物灭菌同培养基灭菌所用高压灭菌器应分开单独使用,灭完废弃物后空转一次方能进行培养基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