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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信息对称作用化解食品安全恐慌可行性探讨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3-08-28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核心提示:本文围绕“信息对称作用”化解食品安全恐慌中心,在分析总结食品“信息不对称”现象及产生原因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内发生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实例、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调整最新政策,从夯实食品安全信息基础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查询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科学信息的传播力度、完善消费权益救济机制5 个方面提出化解食品安全恐慌的可行性, 为食品安全监管者、消费者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提供借鉴。
      发挥信息对称作用化解食品安全恐慌可行性探讨
      ■ 夏飞平 丁晶 李和平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 要:本文围绕“信息对称作用”化解食品安全恐慌中心,在分析总结食品“信息不对称”现象及产生原因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内发生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实例、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调整最新政策,从夯实食品安全信息基础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查询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科学信息的传播力度、完善消费权益救济机制5 个方面提出化解食品安全恐慌的可行性, 为食品安全监管者、消费者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提供借鉴。
      关键词:发挥 食品安全 探讨
      1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恐慌的重要原因之一
      信息不对称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对有关信息掌握存在的差异,各交易主体拥有的信息不同,一些交易主体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以食品交易行为为例,一般而言,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有关参与交易食品各方面的信息,即俗话所说的“买家没有卖家精”,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导致作为与食品安全关联程度最强,安全权益最终归属者——大部分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消费食品过程中,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得如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涉及食品的雷竞技百科 及安全的信息,无法及时对食品的潜在风险及危害进行鉴别,总体上处于“吃了不拉肚子”就觉得没事,即使吃了拉肚子,大部分消费者也自认倒霉,相对于食品提供者, 消费者的雷竞技百科 安全权益处在一种被动的、屈从的、低级的平衡状态,部分食品提供者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遏制, 这也是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恐慌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9 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类似“三聚氰胺”等对人体伤害较大、大范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我国食品安全整体形势处在稳中向好的状态。尽管如此,掺假羊肉、镉大米事件等范围较小、隐性较强的食品安全问题仍屡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依然严峻。除法律、监管、经济等层面的原因外,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是食品提供者、监管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解决食品提供者、监管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食品时,能及时获得相关的安全信息及救济信息,是消除食品安全恐慌的重要手段之一。
      2 当前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现状及原因分析
      2.1 监管者之间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仍存在
      十八大以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举措目的是统一监管,原来由质监、工商、食监、农业以及商务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管理食品安全的局面大幅改观,但问题仍然存在。农业、食药、商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交换还存在一定障碍,造成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决策,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科学性、有效性结果。另外,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检测机构、医院等涉及或需要食品安全信息的机构,很难与政府部门之间达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妨碍食品安全信息价值的最大化。
      2.2 监管者与食品提供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首先,监管者发现食品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概率较低,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客观上纵容食品提供者的投机、短期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例如在“地沟油”事件中,“地沟油” 形成的整个产业链涉及废弃垃圾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和消费等诸多环节,监管者只要获悉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主体的违法信息,都可杜绝“地沟油”事件的发生,可见监管者在某些时候处于信息被动地位,担当的是“救火员”而不是“防火员” 的角色。今年制定及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解决了监管者与食品提供者之间部分信息不对称问题,对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产生积极作用。
      其次,监管者对食品提供者违法行为的信息接受和处置相对迟缓,如在“三鹿奶粉事件”,违法添加三聚氰胺行为早已存在,个别监管者长期处在麻木状态。即使2008 年8、9 月, 媒体陆续透露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后,监管者对呈现的各种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的反应仍然迟钝。如8 月28 日《武汉晚报》刊登的《婴儿频患肾结石疑与奶粉有关》,9月5日兰州《西部商报》报道称《8 例幼儿肾结石奶粉作怪?》,直至9 月13 日,相关部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再次,权威、高效的信息披露平台不多。国家质检总局在中央电视台发布的“每周雷竞技百科 报告”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对少数食品提供者的不法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震慑力,但是,所披露内容应不仅仅局限于不定期公布市场对某类食品抽查结果。
      2.3 食品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是市场交易主体不确定性。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每天要消耗约200 万吨食物。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12 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企业仅3.4 万家,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近9 万亿元。另外,还有数量巨大的、流动性强、规模小的食品交易主体。现有规模以下(从业者少于10 人)食品生产单位40 多万家、食品经营单位323 万家、农牧渔民2 亿多户, 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不计其数。因流动性强,这部分食品的市场交易主体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信息和救济渠道中断。
      二是非预包装食品缺乏食品安全信息。在当前食品交易市场中,仍有一大部分食品是散装、非预包装的,特别是农产品,几乎无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消费者纯粹凭经验和食品提供者的声誉,对安全信息进行判定和选择。
      三是不实宣传。即使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包装上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与里面的是否一致等,消费者仍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取。为食品提供者片面、不实的广告宣传提供了空间。如“原装进口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某公司利用国人对洋奶粉品牌的信任,将委托新西兰奶粉代工厂生产的“纽贝贝” 牌奶粉,号称为新西兰原装进口的洋品牌,欺骗消费者。
      四是诉讼不能。食品安全信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特点, 普通的消费者不具有收集、分析、判断的能力,还有食品安全隐患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假如需要消费者自我鉴别,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普通消费者提起食品安全诉讼,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食品安全的举证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增加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导致消费者放弃诉讼和诉讼不能,给了不法分子违法的胆量。
      3 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解决食品安全恐慌可行性探讨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乔治. 阿克洛夫在提出的“逆向选择” 理论,当食品提供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时,就会产生“劣币逐良币”现象,最终会导致整个食品行业的集体“道德沦陷”。如在三鹿奶粉事件,添加“三聚氰胺”的多数是18 块钱一袋便宜的的婴儿奶粉。
      因此,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政理念,从顺应市场经济纵深发展需要出发,应善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扎扎实实抓好食品安全的基础建设。除了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来防范问题食品外,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恶劣影响,消除“劣币逐良币”现象的滋生环境。

      一是夯实食品安全信息基础建设。完善食品提供者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条码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为产品及相关责任主体信息的准确度、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食品安全事故的追溯权,打击假冒伪劣、厘清产品食品安全责任等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形成中央、地方、部门、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并逐步将信息公开机制法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采信网络。借鉴欧美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与社会各界共享, 达到全社会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形势, 彻底扭转由于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食品安全工作被动局面。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查询体系。通过互联网在食品交易终端市场,如超市、农副产品市场等安装电脑终端,为消费者提供充分、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研究,实现让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每件食品的安全信息。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科学信息的传播力度。由政府建立权威、具有公信力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在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真实的结果基础上,对消费者进行长期的、系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教育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正确理解,赢得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消除其对食品安全感到迷茫、恐惧。
      五是完善消费权益救济机制。提高消费者在食品消费维权、诉讼方面的能力。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延长食品安全纠纷诉讼时效,提高食品安全权益受损的民事赔偿标准,推行食品安全纠纷解决的公益诉讼方式等,从根本解决消费者个体在食品纠纷诉讼中的信息弱势、成本压力,提高食品提供者违法预期压力和成本。
      4 总结
      持续营造食品安全稳定局面,不仅是普通市民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国梦,打造“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充分发挥消费者“对称”掌握食品安全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对称”作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必强.信息不对称与人的经济行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 No.6.
      [2] 范毅,薛兴利. 试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国农产品的雷竞技百科 控制, 农业雷竞技百科 标准,2004,No.1.

      [3] 王世表,王芬露,王菁华. 食品安全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中国农学通报 2011No.11.

      [4] 李和平,侯乐锡,林燕奎. 剖析经济利益驱动食品安全及解决措施建议, 食品安全雷竞技百科 检测学报 Vol.2 增刊 2012.9.

      发挥信息对称作用化解食品安全恐慌可行性探讨.pdf

      编辑:foodec

      关键词: 发挥 食品安全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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