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消费者在和朋友用餐喝啤酒时,发现已喝了一半的一瓶啤酒中竟有异物,遂向厂家索要两万元。
“当时就恶心得想吐。”昨日,谈到啤酒里喝出异物的情况时,洛阳市的南先生一脸气愤。他说,7月15日晚,他约两名好友在宜阳县城一小饭馆要了3瓶洛阳宫啤酒。当其中一瓶喝到一半时,他突然发现酒瓶里有两个黑乎乎、毛绒状的异物,长度分别约为1厘米和0.5厘米。他们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打了电话。两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作了记录,并封存了这瓶啤酒。他打电话向该公司索赔两万元,包括精神损失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洛阳市12315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得到原有额度的一倍的赔偿,也就是说,南先生可以得到两瓶啤酒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