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期3个月,工商现场查处,超市自愿10倍赔偿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经营的,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百佳购物广场成都富临店居然将保质期已经过去3个月的食品摆在超市食品专区货架上公开销售。
昨(20)日,接到消费者靳女士的投诉后,成华工商局望平工商所现场查封了该超市货架上的同类食品,立即将这些过期食品下柜,超市自愿10倍赔偿消费者。
投诉:沙琪玛有臭味
靳女士向望平工商所投诉称,7月18日晚8点在二号桥旁的百佳超市富临店4楼食品专区花7元钱购买了一袋小包装的超软质沙琪玛,生产厂家是武侯区新华食品厂。
7月19日晚在家中打开后给3岁多的儿子吃,儿子刚咬了一口后,立即吐了出来,连声说:“妈妈,这是臭的,没法吃。”靳女士马上拿过沙琪玛一闻,发现沙琪玛散发出霉臭味,很让人恶心。靳女士马上找来这袋沙琪玛的包装看,才发现上面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6月16日,包装上写的保质期是10个月。
长期在这家超市买东西的靳女士很震惊:真想不到,这样的大超市也会卖过期食品。
调查:还有5袋过期
昨日上午,靳女士带着这袋过期的沙琪玛和当天购买商品的收银条,将这一情况向望平工商所投诉。
望平工商所立即派出3名工商执法人员到百佳超市富临店4楼食品专区现场查看,在货柜上发现了5袋同样过期的超软质沙琪玛,当即责令商家立即将这些过期食品下柜,并予以现场查扣。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行政部作了现场调查笔录。超市方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盖章,承认了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超市:自愿10倍赔偿
该超市行政部经理李红贞当即表示,根据超市处理此类消费纠纷的内部规定,决定以原销售食品的货值金额10倍赔偿消费者,在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后,超市方当即赔偿消费者现金70元。没有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的消费者对超市的这一处理方式表示接受。
在处理完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纠纷后,工商人员当即向该超市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该超市下周一到望平工商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李红贞表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并主动从内部管理上进行整改。
追问:仅仅是一时疏忽吗?
百佳超市富临店销售过期食品这一问题,仅仅是一时疏忽吗?至少商场方是这么解释的。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以来,成都工商部门就在各大食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力推行《商品雷竞技百科 保障制度》和《消费纠纷处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过期食品及时下柜等一系列的制度,并要求将这些制度在经营场所张贴上墙。可是,记者在该超市根本没有看到,商场内部对商品雷竞技百科 控制明显存在缺陷。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到实处,不能实行,就变成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