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陈女士饮用了刚从超市购买的饮料后,才发现该饮料已过期半个月。近日,出售过期饮料的真生活百货连锁有限公司给予当事人“一赔二”补偿。
今年5月9日,陈女士的丈夫谢先生在市区蒲鞋市的真生活超市购买了10瓶娃哈哈爽歪歪益生菌发酵酸奶饮品,当晚,陈女士饮用后,才发现瓶盖上方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10月26日,而瓶身上的保质期为6个月,至今年的4月26日到期,也就是说,谢先生购买当天该饮品已过期半个月。
因为担心怀孕的妻子喝了过期饮品会对身体及胎儿造成影响,谢先生为此与真生活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交涉相关赔偿问题,但双方协商不下。5月12日,谢先生向12315投诉。
5月14日,鹿城工商分局蒲鞋市工商所介入调解。鉴于陈女士饮用过期饮品是否会对身体造成影响,双方约定到医院检查,然后再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5月20日,工商人员再次召集双方调解,根据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陈女士身体未出现症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真生活百货连锁有限公司给予谢先生“一赔二”的补偿共计36元。同时蒲鞋市工商所责令该公司对所属连锁店内食品是否过期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