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许多市民都喜欢吃水面,不过要到正规的店里去买。昨日,南岸区政府通报了一起无证无照销售水面案。2011年3月15日,南岸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江山里11号长廊商业用房内,有人从事销售水面的经营活动,并无法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涉嫌无证经营,该局遂于当日立案进行调查。
当事人王淑尧租江山里长廊11号商业用房,于2010年8月开始卖水面,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未销售的水面10公斤。经查,王淑尧以每斤1.3元的价格从上新街市场邓某处购水面,并以每斤1.9元的价格销售。当事人称每天销售水面10公斤。
南岸区政府称,因当事人销售水面期间未记账,无法提供出有关凭证,南岸工商分局也未发现其有关账务,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以及对当事人经营时间规模的合理考虑,认为货值金额未达到1万元且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为此,南岸工商分局对王淑尧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
首席记者 李伟 实习记者 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