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从新民工商局获悉。近日新民市工商局查获一起大米加工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共查获假冒大米26吨,其销售金额高达112320元。
据了解,当事人宋某是新民市铁钢精米加工厂的个体业主,家住新民市法哈牛镇东升堡村。新民工商局通过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等调查取证方式得知。宋某于2011年1月20日开始,未经"五常"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加工销售的大米外包装袋上使用"五常"商标。使用"五常"商标加工销售大米26吨,每吨成本价格为4300元,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吨4320元,大米全部售给开鲁县某粮贸有限公司,其销售金额高达112320元。
宋某在加工销售大米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五常",而且不能提供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己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日前,相关责任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