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通讯员荔法宣:顾客食用炒牛河粉时,吃出止血贴,店家辩称止血贴并非来自他们。一怒之下,顾客将店家告上法庭。10个月后---受理此案的荔湾区法院昨日作出判决,确认止血贴来自店家,判处店家赔偿顾客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2009年10月7日中午,冯某某及妻子、母亲三人在被告经营的某食家就餐。冯某某称,在吃第二碟炒牛河粉时,闻到很重的药味,便将河粉吐了出来,发现粉里面有一块止血贴。止血贴已被他人使用过,形状是卷着、颜色为肉色、止血贴边上呈有黑色的血迹印痕。由于河粉炒得比较碎,所以卷起来的止血贴看上去跟炒碎的河粉差不多。冯某某见状后,立即觉得反胃并蹲在食家外下水道旁呕吐。呕吐完后冯某某质问该店员工,要求作出解释,但是该店员工态度蛮横。冯某某用手机把咀嚼过并吐出来的牛河粉和止血贴进行了拍摄,作为证据保留。双方协商未果,冯某某报警。14时许,警察到场,查看后认为不属于公安部门处理范围。冯某某打电话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将牛河粉、止血贴用塑料袋包起来,作为另一证据保留。
冯某某因吃到止血贴后感身体不适并担心有传染病,15时许,在食家店员陪同下,冯某某与亲人去某医疗门诊部看病检查。冯某某向医生讲述了吃沙河粉吃到止血贴的经过。经检查冯某某血压正常、心肺正常、无压痛等,医生开具了健胃消食片等药品,食家员工支付了医疗费。
看病后,冯某某等人回到食家处。此时,荔湾区卫生监督所的两名工作人员到场处理纠纷,对双方进行问话并检查食家卫生环境,发现该店员工无健康证,食品加工区没有食具消毒设施。卫生所工作人员打开冯某某保存的食品塑料袋,看到里面确实有止血贴。冯某某事后向12315投诉。2010年4月23日工商局作出《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书》,冯某某和店家就赔偿未能达成统一意见,调解失败后,冯某某将店家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的荔湾区法院根据冯某某现场拍摄证据、卫生所工作人员记录等证据,认定止血贴来自店家,根据相关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荔湾区法院判处店家支付冯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在事情发生10个月、耗时耗力奔波于多个国家机关以及食家处后,冯某某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