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称自己在永和大王餐饮店吃饭时,被卤肉饭中的硬骨硌掉两颗牙齿。她将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其赔偿治疗和镶牙费用13200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
吴女士诉称,2010年4月17日14点40分,她在永和大王科兴路店就餐时,购买的卤肉饭内埋有一块长约1.5厘米的硬骨,她用餐时竟被硌掉两颗牙齿。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说,公司不同意吴女士的诉讼请求,她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起诉,永和大王公司已经向其提供了对价的卤肉饭,尽到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也没有瑕疵。吴女士牙齿脱落,与永和大王公司无关。(记者武新 通讯员 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