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一副食品经营部销售了一款名为“新旺仔”的牛奶,市民购买后发现,虽然这款牛奶与“旺仔”牛奶包装一样,但口味相差太大,市民意识到他们喝到了“山寨”牛奶。该“山寨”牛奶目前已被查处。
接报后,执法人员对该副食品经营部进行了调查,在仔细核对商家出示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执法人员发现“新旺仔”牛奶已侵犯了“旺仔”注册商标,构成侵权事实。
经查,该副食品经营部的老板林某,自2010年元月开始从山东巨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以60元/箱、109元/箱购入“新旺仔”复合乳各100箱。至案发时止,共计销售190箱,剩余部分被依法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