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位同事喝酒小聚,席间相互劝酒渐渐喝多,没想到有人竟因此丧命。事后,参与者都不愿承认劝酒担责,家属无奈之下把他们一起告上法庭。14日,德州市庆云县法院对这起因聚会劝酒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调解,7名参与饮酒者分别赔偿死者亲属3100元,共计2.17万元。
据了解,死者马某与张某等7人均系庆云县某小学教师。2008年12月4日晚上,他们相约在一起聚会饮酒到深夜。酒后,张某陪马某一起回到学校宿舍,一进门马某便躺在床上昏昏欲睡。“你感觉怎么样?没事吧?”张某关心地问。马某吐着酒气说:“没事!”于是,张某便到别的房间去看电视了。
当张某再回到宿舍时,却发现马某已不省人事,而且床上、地上满是呕吐物。张某拨打120后,赶来的医护人员对马某进行了诊断,发现马某系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马某的妻子系下岗职工,并且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孩子也正在上学,因而生活十分困难。事件发生后,虽然家属找到几位参与饮酒者多次协商,但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劝酒,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死者的妻子和女儿一纸诉状将张某等7人告上了法庭。
在每人愿意承认劝酒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请求判令7名饮酒参与者一起承担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
庆云法院认为,马某死亡起因于与7名被告一起饮酒,且在相互劝让过程中让马某饮酒过度醉酒,此后各被告又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照顾义务,导致马某因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故7名被告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由7名被告均等负担。
法院还认为,死者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预料到饮酒过度会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但其放任且喝酒致呕吐程度,因此马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在各方当事人晓法明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李文鹏 郑春笋 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