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发现在超市中购买的酸奶中添加了益生菌,遂将出售酸奶的超市和生产酸奶的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违法产品,公开召回并销毁已销售的问题产品等。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诉称,2009年10月13日,她花了12元到超市购买了10袋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全脂调味酸牛奶。该产品的配料有:生鲜牛奶、白砂糖、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经她了解,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中,普通食品禁止加入。
王女士认为,由于超市和某食品公司不能证明其将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用于普通食品经过安全评估,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对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她将超市和食品公司诉至法院。(通讯员 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