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民王女士日前在超市看到货架上某名牌益生菌、净含量1.25kg的桶装酸牛奶,标着特价9.6元,遂选购一桶。到超市出口结算时,小票上打出的价格为10.9元,王女士提出异议,销售员解释说,这是原来的标签,没有及时更换。王女士认为超市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与商家理论,最后商家同意按照9.6元的价格结算。
无独有偶,消费者张女士9月10日在超市购买两包口香糖,标价为每包2.5元,结算时,小票打出的价格为每包3.6元。张女士对价格提出质疑,超市销售员说,出现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是,原来此处摆放的物品更换了,这是原来的商品的标价。经过张女士据理力争,超市按照标价结算了消费者的货款。
对此,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仔细辨别并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还要注意商品标签标价;付款时要仔细核对价格,留意是否与实际价格相符,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和商品的价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