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家住沂水镇柏家平村的的消费者李先生购买沂水某食品厂生产的牛肉辣酱,食用过程中,吃出了玻璃渣子,差点把李先生的嘴割破,电话告知厂家销售人员及负责人,未得到及时解决,7月15日,又向沂水县工商局12315投诉。在了解情况后,12315工作人员及时与该厂负责人联系,了解到实情是因沟通不畅产生误会。工作人员首先与消费者沟通,然后向厂家指出其行为欠妥,应该向消费者道歉。17日,该厂负责人赶往该村李先生家,亲自上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厂家准备赔偿消费者李先生两箱牛肉辣酱时,消费者李先生答复:我要的就是一个“理”,不要赔偿,作为沂水人,我们希望沂水的企业能够真诚、友善地对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