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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禁将草乌煮在肉食中出售 防乌头碱中毒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30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 265
核心提示:昨天(12月29日),陕西省卫生厅发出预警公告预防乌头碱类中毒,全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严禁用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药物煮在肉食及其它食物中出售,以免发生乌头碱中毒。 12月29日周至县终南镇25名群众由于食用乌药而引起中毒。经查乌头类药

昨天(12月29日),陕西省卫生厅发出预警公告预防乌头碱类中毒,全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严禁用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药物煮在肉食及其它食物中出售,以免发生乌头碱中毒。

12月29日周至县终南镇25名群众由于食用乌药而引起中毒。经查乌头类药物包括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川乌、草乌,性味辛、甘,大热有毒,川乌、草乌可温中散寒、祛风止痛。乌头类药物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草乌的毒性大于川乌,乌头碱对中枢神经有强烈兴奋作用。直接作用于心肌,先兴奋,后抑制,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中毒表现为唇、舌、颜面、四肢麻木及流涎、呕吐、烦躁、心慌、心率减慢或心动过速、肤冷、血压下降、早期瞳孔缩小后放大、肌肉强直、呼吸痉挛、窒息而危及生命。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全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严禁将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药物煮在肉食及其它食物中出售,以免发生乌头碱中毒。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醒群众切不可将乌药当做食物食用。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生乌头碱中毒就医的病人,要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将中毒情况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贾磊 张毅伟)

关键词: 陕西 草乌 中毒 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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