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隐瞒啤酒真实生产日期,出售过期啤酒,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堂商场”)被诉至法院,消费者要求华堂商场退货、赔偿货款1776元以及误工等损失4700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孙先生诉称,去年10月23日,他在华堂商场亚运村店购买了12桶进口福斯特啤酒,每桶单价148元,共计1776元。随后,他发现啤酒桶底部有两个截止日期,一个是钢印的17.02.07 HuBER2,另一个是醒目的26.05.2008。因两个日期相差1年多,他找到商场要求解释,但商场经理给出的3种不同的解释,最后连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说法1,两个日期分别为生产日期和截止日期;说法2,钢印日期是进口商品的抽检日期;说法3,钢印日期是外包装桶的生产日期。随后,他又发现该啤酒桶的中国经销商贴的中文标示也有两个,一个是没有撕干净的2006-2-17,覆盖在上面的生产日期则是2007-5-26。
孙先生认为,华堂商场作为零售单位,出售商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华堂商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过期产品,并把已过期8个月的啤酒再打上醒目的中文日期,使消费者无法看清本来真实的日期,这种销售行为应认定为欺诈。故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退货、赔偿一倍货款,并支付车费、误工费等共计47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