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农产品(上海)交易博览会同期举办绿色健康安全农产品推介会
批准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主办单位:中国食文化研究会 上海市农学会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华港国际展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华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联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浙江省农学会 安徽省农学会 江苏省农学会 江西省农学会 山东省农学会 福建省农学会
时间: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4日
地点:上海市光大会展中心(漕宝路88号)
2010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带动了中国经济、航运、金融和商贸的交流和进一步发展,真正体现了上海做为中国金融中心、航运中心所起到的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前几届全国农产品(上海)交易博览会是在参展商的一片赞誉声中圆满闭幕。五天的交易会,现场成交额3亿多元,意向签约12亿人民币,,使一些农民企业所生产的绿色、无公害、纯天然、有机食品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有了一席之地,随着广大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产品需求越来越多,对食品吃得放心,吃得安全要求越来越强烈。借此由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农产品(上海)交易博览会”以“食品安全与品牌推介”为主题,树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基本概念,向上海市民推介优质、纯天然、无公害、有机健康的绿色食品。为参展企业充分展示现代科技创新发展水平、打造品牌、展示成果、产销对接、促进贸易,搭建一个高层次的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的平台,为企业增产、创收,提高企业自身升级,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合作、互利互赢,为开拓上海及华东市场提供一个良好商机。
本届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最大亮点是:①,农博会成功举办多届,得到了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合作和大力支持,上千家企业参展,几百个产品品牌进入了上海市场。基础好、影响大、优势强。②,动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上海电视台东方卫视、《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农博网、全球农业网、中国食品网、中国食品商务网等百家网站上宣传本届农博会,并在报纸、广播、新闻上不定期着重宣传。③,邀请的行业广。组织上海市各大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大超市、连锁加盟、采购部门、食品厂、宾馆、酒店、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终端前来洽谈业务。④,农博会组委会向广大消费者推荐名特优产品活动。并邀请食品行业专家、教授、参展企业代表、民众代表组成评审团,对参展产品进行评选,将设“优质无公害安全食品,绿色纯天然食品”、“消费者信得过食品”、“健康营养食品”、“新科技发明”等奖项,并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本届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最大亮点是:①,农博会成功举办多届,得到了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合作和大力支持,上千家企业参展,几百个产品品牌进入了上海市场。基础好、影响大、优势强。②,动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上海电视台东方卫视、《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农博网、全球农业网、中国食品网、中国食品商务网等百家网站上宣传本届农博会,并在报纸、广播、新闻上不定期着重宣传。③,邀请的行业广。组织上海市各大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大超市、连锁加盟、采购部门、食品厂、宾馆、酒店、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终端前来洽谈业务。④,农博会组委会向广大消费者推荐名特优产品活动。并邀请食品行业专家、教授、参展企业代表、民众代表组成评审团,对参展产品进行评选,将设“优质无公害安全食品,绿色纯天然食品”、“消费者信得过食品”、“健康营养食品”、“新科技发明”等奖项,并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展示范围
A/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市场前景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小型企业;
B/农产品深加工,地产品、林产品、菌类产品、果蔬类产品、肉蛋类产品,畜产品等;
C/各种食用糖类产品及各种糕点类产品;
D/各种酒类产品;
E/各种饮料产品;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9m2(3m*3m)/个(包括:2.5m高壁板,中文楣板,洽谈桌一张、二把椅子、220V电源、射灯二支、展位地毯)
国内企业: A区9m2/7800元
合资企业: 9 m2/8800元
国外企业: 9m2 /1600美金
光地收费: 国内企业收费:680元/m2(36m2起租)
外资企业收费:160美金/m2(36m2起租)
(包括:展出场地、保安、清洁服务,不含其它设施及特装管理费)
(包括:展出场地、保安、清洁服务,不含其它设施及特装管理费)
会刊广告:◇封二:¥8000元 ◇封三:¥6000元 ◇内页整版:¥5000元
注:会刊尺寸为210mm*285mm,请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菲林或光盘交至组委会。
免费提供服务
◇提供入场券及请柬供参展商邀请客户使用 ◇在会刊上刊登200字以内中英文文字简介
◇定期展场清洁及24小时场馆保卫
参展细则
1、填写参展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参展商应在申请展位后7日内将参展费用[50%(预付款)或全款]汇至组织单位指定帐号,所定的展位方可保留,余款应在2011年11月10日前付清,在收到全部参展费后开具发票;
3、2011年11月10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双面开口展位加收20%费用;
5、组织单位收到展台费用后,将于2011年11月10日前寄《参展手册》(详细介绍参展程序及注意事项,包括签证、日程安排、展品运输、酒店接待、租赁设备等)。
上海农博会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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