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止日期 | 2020-07-28 至 2020-08-01 |
培训分类 | 职业技能 |
培训机构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检测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
合作单位 | |
适合对象 | 一、鉴定对象 1、省内各级食品生产监管机构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流通监管人员、食品经营监管人员、食品抽检人员、餐饮服务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调人员、生产许可证审评人员及相关人员; 2、省内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雷竞技百科 负责人、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实验室检验技术人员; 3、省内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雷竞技百科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人员、质控人员、化验员; 4、省内餐饮业负责人、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5、省内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及食堂管理人员 |
培训周期 | 3天 |
培训费用 | 中级:2180 元/人;高级:2380 元/人。(费用包括教材资料费、培训费、实验试剂耗材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
开班省市 | 杭州 |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等二次通知(若因疫情影响造成培训鉴定延期等情况,将另行通知。) |
授课教师 | |
课程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68 号文件《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原“食品检验工”统一整合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中的职业编码为 4-08-05-01,归属到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实施。同时食品检验工作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按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相符的职业技能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也是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换证的必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食品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检测技能水平,现根据农业农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和《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有关规定,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8 月 1 日面向全省食品相关行业开展农产品食品检验员鉴定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基础知识; 3、样品准备及处理; 4、样品检测(包括微生物、常规理化、农残、添加剂和重金属等检测项目); 5、检测结果记录及数据处理; 6、实验室安全管理及仪器设备维护。 |
其他信息 | 鉴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技术)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鉴定方法: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中级工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8153529010 邮箱:lxm@www.sqrdapp.com |
在 线 报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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