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诉讼案件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与职业打假现场应对策略”专题研讨会
培训时间: 2017-08-09 至 2017-08-11结束 培训地点: 南京市 具体地址会前一周给通知 培训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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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法》适用常见问题解析与执法要点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与执行相关问题解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解
(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解读
(五)行政相对人的确定;
(六)从行政复议角度看投诉举报处理
(七)投诉举报案例交流与探讨
(八)如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九)广告法解释适用疑难解读
(十)互联网广告法律适用解读
(十一)职业打假的常见方式及应对技巧
(十二)案例解析与交流答疑。
近年来,食品安全越来越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稍有风吹草动,便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而职业打假人也频频进入公众视线。究竟职业打假人行事作风有何特点,企业及行政机关又当如何妥善应对,成为值得探讨的话题。
2017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出发,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
职业打假人为何骤然兴起?
职业打假人惯用手法有哪些?
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市场秩序不规范下企业如何防控?
食品、药品企业将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与索赔?
监管部门目前的艰难应对?
法治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突围之路?
为帮助广大企业应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敲诈勒索等现象,进行全面系统分析与应对,我单位特定于2017年08月09-1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诉讼案件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与职业打假现象应对策略”专题研讨会,该班旨在通过“法规要点讲解—全员参与研讨—专家着重点析”的方式,对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剖析,使学员掌握法律法规难点与执法原理,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及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请你单位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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