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药监总局于 2014 年 12 月 31 号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并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本次培训针对《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中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培训,并结合GB/T 30642-2014《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解读。
使每个学员通过此次学习了解到《办法》及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义务;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四是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五是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六是简化真实性异议的处置程序;七是强化依法调查处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职责;八是完善抽样检验信息的公布程序;为此,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特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司专家;标准法规起草人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现场讲解。请各单位积极派人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培训内容: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6版解读;
2、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依据及新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风险抽查的规定;
3、监管部门如何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以及抽检流程;
4、食品安全风险抽查年度计划制定的食品品种和监控项目确定依据和方法;
5、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品种、项目)及分析;
6、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
(二)抽检依据、标准:
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2、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理解与应用;
3、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理解与应用;
4、GB/T 30642-2014《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解读;
5、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及案例分析;
6、食品企业标准编制及常见问题。
1、培训结束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颁发《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培训合格证书, 可作为专业人员聘用、晋升、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或申报评定资格的重要依据和职业能力考核的重要证明。
2、请尽早按要求填好《报名回执表》邮件至会务组,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培训相关事宜,提前 7 天向您函发报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