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主管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各级 各类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药检所检验人员;从事食品、饮料、乳制品、保健食品、农产品、水产品、饲料、食品科研、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质量监督、食品卫生检验的管理、技术和检验人员;检测实验室人员;3、餐饮业负责人、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4、大学、专科、中学、小学、幼儿园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5、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三、报考条件:
1、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2015年5月22-24日(21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培训费用:高级:1980元/人;技师:3800元/人 ;高级技师:5800元/人
(含:报名费、培训午餐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住宿标准: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价格以函发报到通知为准)。
五、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取证:培训为期3天24课时,培训后经现场考核测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考核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
现场考核:培训班结束后主办单位组织进行现场理论考试与问题答辩(理论分数60分,单次不及格给予补考一次)。
六、资格鉴定说明:
1、高级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综合评审三部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2、本证书颁发权仅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4、本证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警)务部门验印有效。
5、本证书编码为唯一编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八、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四张(一张需要扫描版)、工作年限证明件一份,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单位。
2、请尽早按要求填好《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培训相关事宜,提前7天向您函发报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