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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考试通知GB4789-2014《食品微生物检验》修订解读与实施指导—哈尔滨

培训时间: 2015-05-22 至 2015-05-24结束

培训地点: 哈尔滨市  会前通知详细地址

培训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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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培动态都知晓

培训简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新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8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于2014年12月0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2015年05月01日强制性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的精神,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工》资格证的要求,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此外国家认可委在每年对认证企业的拉网式大检查中也将质检员(检验员)持证上岗作为必查内容,且每家企业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三人。为帮助广大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正确理解与使用该标准,保证检验人员能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高质量的完成检验工作。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特举办“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讲内容如下:
   GB 478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和食品、饮料、乳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微生物检验”培训内容:
   1GB 4789.9—2014 《食品微生物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
   2GB 4789.11—2014 《食品微生物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3、GB 4789.14—2014 《食品微生物检验蜡样芽孢杆菌检验》;
   4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5、菌种保藏及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CNAS-CL09:2013《应用说明》;
   6GB4789.4、7、10、13、30、40检验技术关键点探讨;
   7GB4789.2、3、15、38、39-食品安全微生物常规指标的检验;

授课老师

主讲人:饶红-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专家顾问团特约讲师;现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理学硕士学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17025实验室认可主任评审员;17043实验室认可主任评审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食品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了CNAS-CL09: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主讲人

适合对象

1、企事业单位主管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各级 各类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药检所检验人员;从事食品、饮料、乳制品、保健食品、农产品、水产品、饲料、食品科研、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质量监督、食品卫生检验的管理、技术和检验人员;检测实验室人员;3、餐饮业负责人、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4、大学、专科、中学、小学、幼儿园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5、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培训费用

高级:1980元/人;技师:3800元/人 ;高级技师:5800元/人

其他信息

三、报考条件:
    1、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2015年5月22-24日(21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培训费用:高级:1980元/人;技师:3800元/人 ;高级技师:5800元/人
(含:报名费、培训午餐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住宿标准: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价格以函发报到通知为准)。
五、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取证:培训为期3天24课时,培训后经现场考核测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考核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
现场考核:培训班结束后主办单位组织进行现场理论考试与问题答辩(理论分数60分,单次不及格给予补考一次)。
六、资格鉴定说明:
    1、高级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综合评审三部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2、本证书颁发权仅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4、本证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警)务部门验印有效。
   5、本证书编码为唯一编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八、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2寸蓝底照片四张(一张需要扫描版)、工作年限证明件一份,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单位。
    2、请尽早按要求填好《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培训相关事宜,提前7天向您函发报到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35-2122280

手机:18153529010

邮箱:train01@www.sqrdapp.com

声明:

①食品伙伴网将行业会议培训信息展示于本平台,仅供您搜索。由于会议/培训的不确定性,有关报名等详细情况请自行联系组织方或主办方进行核实。
②会议与培训等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完全归其培训机构或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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