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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并实施以来,生物安全的概念以及管理要求逐渐趋向于法制化和标准化。2004年11月12日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CNAS-CL01-A001: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也明确规定“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针对标准和法规中的要求,并结合当前生物安全实验室面临的疑问和挑战,食品伙伴网将于2024年1月27-28日在广州(线上同步直播)举办实验室生物安全高级研修班,以期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控能力。现将活动事宜预告如下:
主办单位:食品伙伴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内容解读
2.CNAS-CL01-A001: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关于生物安全的要求解析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解析
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版)介绍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对于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要求
6.实验室生物安全危害因素分析
7.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估
8.实验室常见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案例及处理原则
9.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急预案的要求与制定原则
10.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设计与组织实施要求
11.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要求
12.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现场检测、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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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至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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