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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六省公务员招录30000余人!职位表来了!

   日期:2022-03-02     来源:大学之大    浏览:1024    
核心提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云南省、海南省和湖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告于2月18日发布,本次考试云南省共计招录3583人,海南省共计招录1460人,湖南省共计招录8362人。职位表也同时发布了,快来看看今年有哪些好岗位!

2022年云南省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发布


招3583人

报名时间:2月21日至2月25日

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

 

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省级单位招考职位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州(市)辖区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州(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省内其他州(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机关)。通过定向招考录用的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应当在其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职位。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20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20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乡镇(街道)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20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式详见《报考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报考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页”,//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报考者也可拨打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可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2月21日至2月27日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2月25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2月22日0:00至2月27日24:00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费40元/科,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各职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考录专题网页”公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四)招录计划裁减

  无人报考的职位或者受开考比例限制且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比未达3:1的职位,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和方式将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3月中旬至开考前,届时,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考录专题网页”,并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对应省州(市)级机关职位、县乡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省州(市)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为:

  3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此次考试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可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2年5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各科目笔试分数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招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应当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2022年5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公告于2022年5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即可)、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2.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所占综合成绩分值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四)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八、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将视职位流失情况开展补充录用工作。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将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发布。

  九、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公务员招录官方网站为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2022年3月上旬,省公务员局还将依托“考录专题网页”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三)2022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由招录单位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职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报考者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考简章》)。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

 

2022年海南省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发布

 

招1460人

报名时间:2月21日 - 2月25日

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

 

公告如下

 

海南省

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海南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见附件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8:00至2月25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22年2月21日8:00至2月23日16: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2月23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上传照片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报考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2月25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2月25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参加笔试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2年3月3日8:00至3月4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3月21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一)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配合当地考试机构及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申论试卷分为A、B、C三类。县(市)级以上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乡镇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专业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知识×30%。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6. 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60分;(3)少数民族县(市)线55分;(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需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机关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考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022年湖南省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发布

 

招8362人

报名时间:02月27日 - 03月5日

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

 

公告如下

 

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8362名,其中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103名、省直监狱和戒毒单位313名、市州直机关542名、县市区直机关2069名、乡镇(街道)机关3765名、法院系统477名、检察院系统290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803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2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全省法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2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2)。

  3.全省检察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2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2年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红星云”、“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市州职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各市州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红星网首页设置“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考试录用重要公告、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定向考录“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4)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6)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可先行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2月27日。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22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2年2月27日9:00至3月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在认真核对每项职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应当提前填写《湖南省2022年定向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6),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作出书面推荐,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报名无效。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当提前与省公安厅警犬基地联系,提交相关资料,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确认与缴费,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1.网上确认。2022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7:00,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确认时间同步,为2022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2022年3月11日9:00至3月12日17:00。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缴费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警犬技术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7)。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2年3月26日  9:00-11:00

  申论:2022年3月26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2022年3月27日  9:00-10:30

  招警专业科目:2022年3月27日  9:00-11:00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2022年3月27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招警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录用程序。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暂缓录用等情形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2月31日。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8)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

  (四)咨询电话详见《湖南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省2022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2.湖南省2022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3.湖南省2022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4.湖南省2022年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5.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6.湖南省2022年定向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7.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8.诚信考试承诺书

  9.湖南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8号

 

已经发布公告的省联考省份为吉林、福建、河南、辽宁、广西,其中,报名还未截止的省份有河南、辽宁、广西,具体公告如下:

 

2022年河南省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招7993人

报名时间:2月18日至2月22日

报名确认:2月28日至3月4日

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

 

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993人,具体招考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政策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问题。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于2022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2月22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登录相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见附件2)。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取消职位的相关报考者名单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见附件3),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于3月11日17:00前到拟重新选报职位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机关(单位)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请与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机关(单位)联系确认。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省、市有关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五、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2022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3月2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2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2022年4月30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招才引智网(https://www.zghnrc.gov.cn)、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凡应试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22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一)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录用考察。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该职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乡镇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报考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及各省辖市、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考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十、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关于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试点工作

  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试点工作,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4,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考务工作与全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开展,疫情防控、纪律监督等相关要求参照全省统考执行。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1:附件1-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

  2:附件2-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docx

  3:附件3-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

  4:附件4-河南省试点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职位表.xls

  5:附件5-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x

 

2022年辽宁省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招5269人

报名时间:2月18日至2月22日

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8日至2004年2月18日(含)期间出生〕,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2月18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2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3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2年2月21日至22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3月21日8时至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 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及市以下机关开考比例为1:2,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开考比例为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 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按照不同语种分别命制试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3.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4.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

  3月27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且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报考者,面试前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口语考试(按照不同语种分别命制试题,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专业口语考试成绩分别占 30%、70%的比例合成。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口语考试成绩×70%)×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口语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六、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 考生参加2022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 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者慎重选择考区,尽量减少流动。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4日

 

2022年广西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招4368人

报名时间:2月17日-2月23日

笔试时间:3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20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4368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7日至2004年2月17日期间出生)。

   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7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17日至2004年2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7日至2004年2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17日至2004年2月17日期间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市、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学历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2年2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军人。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因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职位。

   3.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已报名参加2022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2年2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2年2月15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八桂先锋网(www.bgx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gxzf.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2月17日8:30至2月23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2月17日8:30至2月25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2年2月17日8:30至2月23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2月17日8:30至2月26日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免交笔试考试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月26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减免政策和办理流程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职位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3.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

   4.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5.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职位。

   6.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

   7.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2年3月2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2年3月2日8:30至19: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退回报名费。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22日8:30至5月15日8:30(准考证打印开放至面试当天)。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阶段。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自治区级、市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乡镇级的综合管理类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计划表》中行政执法类职位(以下简称“C类职位”)使用C卷。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及特殊招录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大纲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公安机关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公安厅另行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在全区各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C类职位的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

   (三)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人民警察录用的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资格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5月9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另行发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原则上,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至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按不超过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新招录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艰苦边远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公安、司法机关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执法勤务警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全区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录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九、其他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大数据、法医人民警察特殊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按《202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招录工作简章》执行。

 

   十、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一、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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