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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全厂废水回用改造项目。废水回用改造项目合理利用蒲城电厂各类废水,实现废水限度的利用,减少排放,达到废水动态平衡、系统合理可靠,以及节约用水、保护环境,降低运行费用的目的。本技术协议书包括废水回用改造系统以内且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施工、安装、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和终交付投产等。供货范围还包括满足废水回用改造系统正常运行、检修所需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材料等。废水回用改造系统以内范围包括废水收集、送出及管网系统,电厂一、二、三期水网改造等。
卖方应选用高性能低成本的设计方案及高雷竞技百科 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必须是技术先进,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可行的。所选系统布置合理、运行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护。卖方提供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运行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或能提供引进成熟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的产品。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卖方应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买方、卖方双方共同商定。
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或经买方同意后才能执行。
卖方如对本技术协议书中的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买方不同意修改,仍以买方意见为准。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协议书为蓝本,经修改后终确定的文件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定前后,卖方都应按照买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买方施工进度要求随时修正。
买方拥有对本技术协议书的解释权,卖方如对本技术协议书内容有疑义的条款均有责任向买方询问,由于理解的偏差所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无偿承担。
2 技术条件
2.1 基本设计条件
2.1.1 工程概述
电厂一、二期给水系统设计分生产给水系统和生活给水系统。水源地来水一部分进入生活给水系统(补消水池),另一部分进入循环水弱酸处理站处理后供应厂区生产给水系统(包括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工业冷却用水、锅炉补给水、杂用水等);生活给水系统供应厂内生活区生活用水及部分工业喷洒、冷却用水;一、二期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均采用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
目前电厂一、二期排水系统为清污分流,分别设有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排水系统和含油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含油工业废水经过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入全厂总排水管网,主要用于脱硫制浆、冲灰冲渣系统、喷洒厂区道路和厂区绿化。
2.1.2 工程厂地概述和气象条件
2.2 设计制造技术标准
2.2.1 卖方对所有设备在全部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以下及以下未列入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对于进口设备,采用标准,经买方确认也可采用所在国标准,当采用标准,提供转换资料。这些标准和规范必须采用版本。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50014-2006
《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5068-2006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 DL/T712-2000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 DL/T5339-2006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2007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6-2006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5094-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DLG102-9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35-2002
2.2.2 设备制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
JB/T 2932-1999《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T4735-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HG-T2020677-1990《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雷竞技百科 技术监督局(1999)
G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探伤》
ZBJ98003-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进口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和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的工业法规中涉及的标准或相当标准。
2.2.3 衬里钢管和管件符合下列标准和规程的版本的要求
CD130A16《橡胶衬里设备技术条件》
HG21501《衬胶钢管和管件》
HG20538《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
2.2.4 接口法兰及其它符合下列要求
JB/T81-94《管路法兰技术条件》
GB9845《钢制搅拌器形式及参数》
GB12224《钢制阀门一般要求》
GB1047《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
计量泵采用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676及GB7783《计量泵试验方法》
设备外部管路的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2.2.5 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应按照下列标准和规范的合理的技术条款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但不限于此,卖方也可采用高于下列标准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GB755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997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1971 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1993 电机冷却方法
GB4942.1 电机外壳分级
2.2.6 仪表和控制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IEC 电工委员会
ISO 标准化组织
MSS 制造标准化协会
ICEA 绝缘电缆工程师协会
HEI 热交换协会
TCP/IP 网络通讯协议
IEEE802 局域网标准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NDGJ16-89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技术规程》 SDJ26-8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DJ279-90
2.2.7 土建设计执行的主要规范如下(不限于此):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3-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9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200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动力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0-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2002年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2001]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GB/T11263-1998]
《焊接H型钢》 [冶金部YB3301-92]
《压焊钢格栅板》 [冶金部YB4001-91]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5002-93]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 [DL5024-93]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技术规程》 [DL/T502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5094-199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9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01]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DL5028-9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2002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技术规程》 [DL/T5029-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5094-199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96]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GB50033-91]
《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 [GBJ101-87]
《屋面工程雷竞技百科 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9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2.8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标准版本要求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2.2.9 当上述规定和标准对某些设备和材料不适用时,或卖方用其它满足工艺要求的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买方并经确认后方可采用。
2.2.10 制造参照劳动保护标准,各类防腐涂料的施工应按有关标准施工(投技术协议书中应说明防腐材料及工艺)。
2.2.11 卖方在投技术协议书中应列举各部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名称,并能应买方要求提供标准和规范全文供审查确认。
2.3 设备技术要求
2.3.1 加药装置
设置二套加药装置,包括凝聚剂、助凝剂。每套加药装置计量泵,当任何一台泵事故时,备用泵能自动投入运行并满足加药的要求。
技术要求:
1) 整套单元的加药泵、贮液箱及控制柜安装在一个整体框架上。整套单元包括贮液箱、计量泵、平台、扶梯和电气控制柜及其所有的管路、管件、电缆管和桥架、电缆、阀门等配件。
2) 与药剂接触的管路及阀门采用防腐材质。
3) 装置设有就地控制盘,盘面安装每个电机的操作开关、开关信号指示、事故信号指示。
4) 控制盘上设有每台电机的状态显示,红色表示开,绿色表示关。搅拌器采用自动定时搅拌的运行方式,定时调整范围满足现场运行要求。
5) 为保证计量泵安全运行应在其出口设置安全旁路,并保证安全门设定满足系统要求。
6) 凝聚剂系统的药剂:推荐10% 碱式氯化铝(PAC)。
7) 凝聚剂、助凝剂设高位贮液箱,其容积满足7-15天用量及规范要求。
2.3.2 水泵及加药计量泵
2.3.2.1 一般要求
1) 本部分技术要求列出了各种用途的离心泵和旋转泵及其驱动电机的性能和安装特性,但是并没有规定所有设计和安装细节。
2) 泵的设计、生产符合有效的标准。
3) 除非另外单独规定,所有泵为连续运行。
4) 每台泵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方式能在不中断整套装置运行的情况下,便于进行操作、维修和拆卸。
5) 并列运行或备用泵采用同样的设计,即具有可更换性。故障时备用泵能立即投入运行,防止整套装置停运。
6) 提供吊耳、吊环和其他滑轮,便于对泵及其部件进行检修。
2.3.2.2 泵的类型
1) 采用标准型式的泵,并有类似工程的运行业绩。
2) 所有辅件和泵的全部设计适于相关系统规划的自动运行。
3) 卖方保证系统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运行,保证泵在所有的流量工况下的安全可靠运行,没有过大的振动、噪音(距设备1m距离不超过85分贝)。
4) 化学计量和测量选用隔膜式计量泵。在国内可以方便的得到售后维修和备品备件供应。
2.3.2.3 技术规范
1) 所有泵的试验压力,为入口压力情况下的水泵关闭压力的1.5倍。铸铁合金外壳能承受1.5倍于关闭压力的试验压力。
2) 性能测试按相关标准进行,采用的标准提交给业主确认。
3) 所有泵轴的尺寸能传送电动机的出力。轴的允许扭矩高于联轴器的传送扭矩,不得选用直联泵。
4) 填料密封或机械密封件在进行拆换、安装时对全套装置的运行影响极小。在真空条件下运行的泵提供液封装置。
5) 泵壳能分开,便于维修,叶轮和轴能从机壳内退出来,并且不影响主要管件和阀门。所有能抽出转子的卧式泵都配有联轴器,以便拆卸时不需移动电机。立式地坑泵同样能抽出转子。
6) 每台卧式泵本体与电机共同安装在一个刚性结构的底座上。如果泵输送的介质对人体有害,则配备透明塑料板片保护操作人员。
7) 立式泵配有基础框架。有可能不进入地坑就能对液下泵进行检修。
8) 在所有运行条件下,确保泵有足够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NPSH值与不利运行条件有关:大气压力、泵吸入侧液位和泵送流体温度。如果没有另外单独指出,的NPSH值留有0.5m的安全余量。
9) 在所有离心泵的转动件上进行单个部件和组装后整体件的静、动平衡试验。
10) 在泵速度升高至运行速度的过程中,水泵能平稳运行。临界速度至少高于运转速度20%。
2.3.2.4 材料
1) 所有接触输送介质的泵体部件的材料适于输送介质的性质,并且能耐磨损和腐蚀。
2) 在各种泵规范书中给出的材料规范,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