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要求
2008年3月7日,欧盟发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法规提案的G/TBT/N/EEC/186通报,拟将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55个修订编成法典。规定化妆品的禁限用物质大幅增加,限量要求更加严格。提案的附录Ⅱ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自2005年修订案以来,由原来442种(1999年),1211种(2005年)增加至1328种;附录Ⅲ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物质由原来64项增加到158项,其中第65-102为新增限制使用物质,第105-158为限制使用物质(2009年12月31日后禁止使用)。
我国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明显提高了对化学物质的使用标准。新规定中增加了790种禁用化学物质,从而使禁用化学物质达到1286种。除了禁用物质外,新规定对于限用化学物质等原料也进行了规范。
服务范围
我中心针对上述法规开展化妆品中主要禁用和限用物质的检测,并已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及国家实验室认可。化妆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如下:
1、常规项目:甲醛、甲醇、巯基乙酸、氢醌、苯酚、维生素D2、维生素D3、氨基酸
2、无机检测:可溶性锌盐、硼酸和硼酸盐、总氟、锶、镉、汞、砷、铅、pH值、游离氢氧化物
3、微生物: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4、性激素:雌三醇、己烯雌酚、雌二醇、睾丸酮、甲基睾丸酮、
5、防晒剂:二苯酮、对氨基苯甲酸、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
6、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苯甲醇、苯氧乙醇、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甲、乙、丙、丁酯
7、染发剂中的染料:氨基苯酚、间苯二酚、苯二胺
8、α-羟基酸: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
9、去屑剂:水杨酸、酮康唑
10、抗生素:甲硝唑、二水土霉素、金霉素、土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美满霉素
11、防晒化妆品UVB区防晒效果、紫外线吸收剂定性及定量
12、二恶烷、丙烯酰胺
13、41种糖皮质激素
14、过敏源物质
送样要求
50克以上样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