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量允许残留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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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允许使用量(g/kg)允许残留量(g/kg)l-精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允许使用量和允许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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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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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菱形结晶 (从水中析出,含2分子结晶水)或单斜片状结晶(无结晶水),无臭,味苦;易溶于水(0℃水中溶解度为83g/L,50℃水中溶解度为 400g/L),极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pI 10.76;加热至105℃时失去两分子结晶水,230℃时颜色变深,分解点为244℃;比旋光度[α]20D+12.5°(0.5-2.0mg/ml,H2O),[α]20D+27.3°(0.5-2.0mg/ml,6mol/L HCl);水溶液在205nm处有吸收(1gε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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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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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化研究,各类肝昏迷及病毒性肝类谷丙转氨酶异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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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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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增补剂;调味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 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氨基酸输液及综合氨基酸制剂的重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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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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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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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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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医药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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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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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是维持婴幼儿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氨基酸。它是鸟氨酸循环的中间代谢物,能促使氨转变成为尿素,从而降低血氨含量。它也是精子蛋白的主要成分,有促进精子生成,提供精子运动能量的作用。此外,静注精氨酸,能刺激垂体释放生长激素,可用于垂体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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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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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胶或猪毛、猪血粉等为原料,经水解后,从水解液中提取氨酸盐酸盐(见03400),再经脱盐酸而得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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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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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蛋白质(如明胶)水解物经离子交换树脂或氢氧化钡分离而得。通常制成盐酸盐,但游离状态下亦稳定,故也有游离品出售。也可由以糖类为原料经发酵法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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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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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胶为原料,盐酸水解后与苯甲醛缩合得苯亚甲基精氨酸,经盐酸水解、活性炭处理、柱层析精制得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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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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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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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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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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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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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值: 腹腔-大鼠 LD50: 3793 毫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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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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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 燃烧产生有毒氮氧化物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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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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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通风低温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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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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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泡沫,沙土,二氧化碳, 雾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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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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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 10 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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