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全文共7节,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本次主要是对符合性原则、产品信息等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变化如下:
一、规范了“范围”的表述
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增加“术语和定义”,删除“限量要求”。将“限量要求”归到“符合性原则”中。
二、修改、新增术语和定义
1.修改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有效阻隔层”的定义。修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包括“公共输水设施”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包括设备、材料、化学物质和处理器等,描述更加明确。
2.新增“完全阻隔层”的术语和定义。完全阻隔层指由一层或多层食品接触材料组成的屏障,该屏障用于阻止其外侧(非食品接触侧)可迁移物质的迁移,保证外侧可迁移物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均不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
三、完善了基本要求
1.增加了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者应对产品中的非有意添加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2.增加对于使用有效阻隔层和完全阻隔层的原则性要求。
四、细化符合性原则
征求意见稿将“2016版”的“4 限量要求”和“5 符合性原则”合并修订为“符合性原则”章节,并分为“原料要求”和“限量要求”2 个部分。
1.新增明确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也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
2.增加完全阻隔层外未批准物质的使用原则。规定未列入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的物质可用于完全阻隔层外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
五、修改、新增限量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于限量要求不再区分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1.新增“对于同时规定了 SML[或 SML(T)]和 QM 的同一(组)物质,应优先以 SML[或 SML(T)]验证其合规性。”。
2.修改了“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涂层制品等多种材质材料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限量符合性原则的表述,与新修订的复合材料及制品标准保持一致。
六、完善了产品信息要求
征求意见稿7.1 条款为产品信息的整体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信息,包括标签标识和符合性声明。产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充分,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合规性验证和正确使用。所以征求意见稿将产品信息分为“标签标识”和“符合性声明”2个部分分别规定,并细化了相关要求。
1.新增标签标识原则性要求。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有标签标识,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2.细化标签标识具体内容。产品标签标识拟包括产品名称,材质,生产日期,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遵循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细化了产品标签标识产品名称、材质、使用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
3.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向下游生产经营者提供符合性声明。
4.细化了符合性声明的具体要求。新增需要更新符合性声明的情况。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