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文部分修订
新增“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定义;
删除“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
修订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等。
二、大众食物和自主性食物强化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修订
新增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等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等食品类别中的使用;
删除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泛酸在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和风味饮料中的使用;
将“06.02.01 大米”、“06.03.01 小麦粉”作为“大众强化”食品类别,其他粮食和粮食制品则作为自主强化的食品类别;
营养强化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A或ARA)在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中的使用量要求不再以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情况表示;
修订营养强化剂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在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饼干、植物蛋白饮料等食品类别中的使用量。
三、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修订
新增营养强化剂异构化乳糖;
删除营养强化剂铁、钙、锌的化合物来源;
删除营养强化剂γ-亚麻酸、维生素K2;
删除营养强化剂铁、硒、镁的化合物来源的使用食品类别范围备注;
营养强化剂名称及化合物来源名称由1,3-二油酸 2-棕榈酸甘油三酯修订为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营养强化剂名称由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修订为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
修订营养强化剂维生素K、维生素C、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的化合物来源。
四、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修订
营养强化剂名称由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修订为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AA 或 ARA);
修订营养强化剂维生素K、维生素C、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的化合物来源名称;
修订营养强化剂叶酸、铁、硒的化合物来源备注。
五、仅允许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他营养成分及使用量
修订新增营养强化剂异构化乳糖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的使用;
修订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棉子糖、叶黄素、花生四烯酸的营养强化剂名称描述;
修订酵母β-葡聚糖、半乳甘露聚糖的使用范围。
六、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修订
新增食品类别调制奶油粉、其他粮食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岁以上)等;
删除食品类别低能量配方食品、水基调味饮料类、非碳酸饮料等;
修订食品类别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等的名称描述;
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拆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
将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由婴幼儿配方食品修订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类别下;
将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由水基调味饮料类-非碳酸饮料修订到其他饮料类别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与GB 14880-2012 标准文本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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