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需要复核记录
依据 |
食品安全法 |
条款 |
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说明 |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出厂检验,更多的是查验,通过查验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有显著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依据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条款 |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
说明 |
出厂检验记录,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承担着追溯的作用。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这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三、出厂检验,需要复核记录
依据 |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条款 |
14.1.2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
说明 |
出厂检验记录,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承担着追溯的作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其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这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依据 |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条款 |
14.1.2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
说明 |
出厂检验记录,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承担着追溯的作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其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这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义务。(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
表2非发酵性豆制品雷竞技百科 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标签 |
√ |
√ |
适用于预包装产品 |
|
2 |
净含量 |
√ |
√ |
√ |
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 |
3 |
感官 |
√ |
√ |
√ |
|
4 |
总砷 |
√ |
√ |
* |
|
5 |
铅 |
√ |
√ |
* |
|
6 |
菌落总数 |
√ |
√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
7 |
大肠菌群 |
√ |
√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
8 |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
3、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等因素决定
应当说,这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逐步修订的一个趋势。如2022年4月12日发布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就出厂检验,已未提出具体的项目要求,而是要求:第三十三条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等因素,明确出厂检验项目、批次、频次和检验要求。
当执行的标准列出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的,应当按标准规定执行。当执行标准未列出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的,企业应当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
依据 | 食品安全法 |
条款 |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说明 | 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引自食品安全法释义) 值得注意的是,快速检测方法是允许用于出厂检验的。 |
如2022版《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企业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可使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出厂检验,但应当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当快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显示异常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在2017版的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