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规涉及的固体饮料范围
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消费者固体饮料,包括提供给其他食品企业的原辅料(即包括B2B)。
警示信息涉及范围不是所有固体饮料种类,仅包括:
① 蛋白固体饮料;
② 植物固体饮料;
③ 特殊用途固体饮料;
④ 风味固体饮料;
⑤ 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
2.产品名称要求
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醒目标示“固体饮料”真实属性名称;
“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3.警示信息要求
直接照抄“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可对本句内容进行任何变更以及修饰;
与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
字体要求:黑体,不可更改,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4.规范宣传要求
禁止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
禁止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结语
新规马上就要正式实施了,并且对于相关文字的大小,整体的文字表达,有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相关固体饮料产品不可以再通过调小字体、不标识等方式打擦边球等,相关企业也应积极按新规来进行标识,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