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
如何界定经营者的概念?
答:(1)经营者是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2)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行为上体现为向对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有偿的。
Part.02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
Part.03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取得什么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答:健康证明。
Part.04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多久进行健康检查?
答:每年进行一次。
Part.05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采取哪两方面的措施?
答:(1)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2)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Part.06
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哪些?
答:(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
(二)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
(三)从事自制饮料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Part.07
静态风险等级为Ⅱ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哪些?
答:(一)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
(二)散装食品销售企业;
(三)从事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四)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Part.08
静态风险等级为Ⅲ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哪些?
答:(一)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糕点生产企业、豆制品生产企业等;
(二)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
(三)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食品相关内容:
Part.09
食品库房有何要求?
答:储存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Part.10
食品和非食品贮存有何不同?
答: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Part.11食品库房距离墙、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
三、专间食品处理区有关要求:
Part.12
专间食品处理区天花板有什么要求?
答:专间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宜距离地面2.5m以上且涂覆或装修材料耐高温、耐腐蚀,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平整。
Part.13
专间食品处理区墙壁有什么要求?
答:专间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Part.14
专间食品处理区墙裙有什么要求?
答:专间墙壁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下同),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相关内容:
Part.15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有何要求?
答: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Part.16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称对含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有何要求?
答: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Part.17
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配料表有何要求?
答: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婴儿配方乳粉小知识:
Part.18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那些规定?
答: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Part.19
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有何要求?
答: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Part.20
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有什么要求?
答: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五、网络餐饮管理相关内容:
Part.21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何时开始实施的?
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art.22
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Part.23
《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Part.24
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是多久?
答:六个月。
Part.25
哪些人有权检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六、计量检定相关内容
Part.26
什么是检定?
答: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Part.27
什么是首次检定?
答:首次检定是指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新生产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批准型式时规定的要求。
Part.28
什么是后续检定?
答:后续检定是指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如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请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
七、特种设备有关内容:
Part.29
特种设备在多少时间内应向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Part.30
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Part.31
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八、压力容器相关知识:
Part.32
如何防止安全阀阀芯锈死?
答: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Part.33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包括全面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Part.34
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九、压力管道相关内容:
Part.35
什么是压力管道?
答:压力管道指使用一定压力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
Part.36
压力管道按照用途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压力管道的用途可分为四类:长输管道(GA类)、公共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和动力管道(GD类)。
Part.37
压力管道安装时对管材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蒸汽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高压结露水和高温水管道多采用无缝钢管的热水供水管道。
十、监督检验
Part.38
什么是监检准备?
答:监督检验单位在接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检授权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为受检单位办理监检手续,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织,制定项目监检负责任,并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
Part.39
监检一般采用哪种方法?
答:监检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实物检查和现场监督等方法。检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进行。
Part.40
监检项目是如何分类的?
答: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B类、C类,是按照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影响力高低分类的。A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B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C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
十一、案件审核相关内容:
Part.41
办案人员可以作为案件审核人员吗?
答:不可以,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Part.42
案件审核人员应当具有什么资格证?
答: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Part.43
案件审核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几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答: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十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
Part.44
行政处罚的定义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Part.45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art.4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规定决定基层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
Part.47
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Part.48
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除第四条规定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外,在第八十四条中明确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也适用行政处罚法。
Part.49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否可以集中行使?
答: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Part.50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否需要没收?
答: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Part.51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如何计算的?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外,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即实施违法行为的全部收入,并不需要扣除成本等。
Part.52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项法律规范,如何进行处罚?
答: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择重处罚的原则。
Part.53
哪些违法处罚对象不予处罚?
答: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Part.54
哪些违法处罚对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Part.55
哪些违法处罚对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十三、消费赔偿相关内容
Part.56
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如何赔偿?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Part.57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如何赔偿?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Part.58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如何赔偿?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四、认证认可
Part.59
什么是认证?
答: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Part.60
什么是认可?
答: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Part.61
认证认可活动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Part.62
设立认证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Part.63
认证人员能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答: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Part.64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有哪些程序?
答:(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十五、广告、专利、商标
Part.65
广告案件级别管辖权怎么确定?
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art.66
广告案件的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答:广告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Part.67
互联网广告案件的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答: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Part.68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答: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Part.69
违反国家法律,能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答:只要该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条件并不涉及发明创造的内容),就能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但是如果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将不能被授权。
Part.70
违反中国的法律,但不违反国外法律的发明创造,能否申请国外专利?
答:只要该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条件并不涉及发明创造的内容),就能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给予申请号。有了申请号,就可以要求国外优先权,到外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国际申请。
Part.71
注册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答:①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②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③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④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⑤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转换实现其价值;
⑥市场监管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雷竞技百科
。
Part.72
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的平均审查周期有多长?
答: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当然,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注册周期也不一样,小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可能快一些,大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可能会慢一些。
Part.73
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商标,执照注销后还能否办理续展?
答:注册人为自然人的,以该自然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