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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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修改必要性
根据国家标准委2021年第9号公告,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3年9月1日。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为进一步限制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针对标准中关月饼和粽子的要求提出了该修改单内容。
二、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一)将4.2条修改为:
4.2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确定依据:根据包装设计的功能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 “不超过三层”。
(二)将4.3条修改为:
4.3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确定依据:根据月饼和粽子包装需求,以及遏制奢靡之风,消除豪华包装的现象,规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三)增加4.4条,内容如下:
4.4 混装要求
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确定依据:根据发改委2005年第33号公告,规定“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要求,确定了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的要求。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粽子的消费习惯和传统文化,确定了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的要求。
(四)将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中增加月饼、粽子的k值,内容如下:
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商品类别 |
k |
|
粮食及其加工品 |
4.5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4.5 |
|
调味品 |
5.0 |
|
肉制品a |
7.0 |
|
乳制品b |
4.5 |
|
饮料c |
5.0 |
|
方便食品d |
9.5 |
|
饼干 |
10.0 |
|
罐头 |
2.5 |
|
冷冻饮品e |
6.0 |
|
速冻食品 |
5.0 |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20.0 |
|
糖果制品f |
10.0 |
|
茶叶及相关制品g |
13.0 |
|
酒类g |
13.0 |
|
蔬菜制品 |
7.0 |
|
水果制品 |
7.0 |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5.5 |
|
蛋制品 |
4.5 |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4.5 |
|
食糖 |
4.5 |
|
水产制品h |
4.5 |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3.0 |
|
糕点 |
月饼 |
7.0 |
粽子 |
5.0 |
|
其他糕点 |
12.0 |
|
豆制品i |
5.0 |
|
蜂产品 |
5.0 |
|
保健食品j |
18.0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3.0 |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3.0 |
|
特殊膳食食品 |
3.0 |
|
其他食品 |
10.0 |
要借助冲调机冲调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3.5倍;单件净含量小于10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
充气包装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倍。
a肉松制品k值取10.0。
b乳粉类产品k值取3.0。
c固体饮料产品k值取15.0。
d冲调类产品k值取11.0。
e包装内有干冰等制冷物质的产品k值取9.0。
f薯片形状的巧克力制品k值取15.0。
g免除标识保质期,年最小销售单元数量少于1万件,且包装上印有“限量”字样及生产数量的产品k值取30.0。
h干制紫菜产品k值取60.0。
i膨化豆制品k值取20.0。
j指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等四种剂型,其他的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等(不包括滴丸)产品k值按本表中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取值。
确定依据:根据市场调研,结合月饼和粽子不同产品间密度差异,同时考虑到月饼和粽子产品创新和市场发展,将月饼k值从12.0调整为7.0,粽子k值从12.0调整为5.0。
三、主要工作过程
调研阶段:编制组对月饼和粽子的包装需求、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包装层数、混装情况等方面开展了调研,通过对产品实际测量和计算,进行了统计分析。
研讨阶段:2022年2月10日,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及部分月饼、粽子和包装企业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召开讨论会,并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开展调研,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关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修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 2月24日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又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和编制组共同对各方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讨,确定了修改内容,形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四、与国际标准的对比情况
无。
五、建议实施日期
建议该修改单和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包装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确定依据:为了尽快遏制月饼、粽子过度包装,建议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新设计生产的月饼包装应严格执行本修改单及GB 23350-2021中有关月饼包装的条款。为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于2021年企业剩余的月饼库存包装,企业应在2022年8月1日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