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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就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纳入自治区“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需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办理备案。
三、目前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办理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的,如需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备案。
四、对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企业,拟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应当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六、备案办理分两种方式:(1)线上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nmg.gov.cn/)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同时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申领营业执照同时完成备案;(2)线下(现场)办理:在申办营业执照业务大厅申办营业执照时,大厅工作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批平台,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同时办理备案。
七、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或存在其他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八、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网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备案信息。
九、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各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负责实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工作。
十、各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收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备案。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已经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的,应当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
十一、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各旗县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并将备案信息及时公示在当地政府网站可供公众查询。
十二、各盟市、各旗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开展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把关。
特此通告。
附件: 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