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代加工合同为切入点,从代加工企业与委托方的不同角度,列举签订代加工合同应注意的关键节点,做如下分享,以期为同行及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一、委托方签订代加工合同应注意的节点
1.生产资质符合要求
对生产加工有资质要求的产品,应在合同中约定生产商应具有相应资质,以保证产品品质及政策合规,如食品代加工生产,应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代加工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SC资质。
2.原料的品质要求
若原料由加工方提供,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料的品质、数量、规格、价格、良品率、我方定期随时抽检的权利、禁止转委托加工,我方可根据不同要求设置不同的违约条款。若原料由我方提供,则关于原料的运输、接收、存储、防止与加工方的原料混同等要求应在合同里进行约定并设置相应的违约条款。
3.生产工艺及操作流程
委托方对代加工的产品工艺及操作流程有要求,应在合同里明确工艺水平,提供该产品的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标准作业程序)作为合同附件,将相关操作步骤进行细化、量化和优化,做好代加工品控。
4.包材的要求与备品
产品包材(包装材料)如由生产方提供,在合同里约定“包材的印刷版面及内容需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有效转移因外包装而产生的赔偿风险。
在合同里约定“甲、乙双方订单随季节性、市场周期性影响较大,乙方(生产方)提供的原料、包材为市场通用型,甲方(委托方)的加工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若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备货的原料、包材,由乙方(生产方)自行调节,与甲方(委托方)无关。”此类设置能有效避免生产方因经营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恶意造成我方违约的情形,也能在此类诉讼发生时,作为我方有利的证据。
二、代加工企业签订代加工合同应注意的节点
1.知识产权保证条款
若包材由委托方提供,我方作为加工方,则在合同里约定“甲方(委托方)对产品商标的权利保证条款”,能有效降低作为生产方因商标侵权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备料的所有权归属的约定
备货备料的所有权归属约定应予以重点关注,否则将导致“违约陷阱”。以笔者近期审核的一份合同为例。某企业直接以战略合作合同的形式,将几百吨的货物约定为委托方(买方)购买,预付**万元预付款(保证金),约定短期内提货完毕,每提一吨,扣除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作为货款,再另行支付货款,并设置了非常严苛的违约金条款。这种合同对中小型企业来说,与“赌博”无异。因为市场需求、原料价格、经济形势任何一个因素出现细小的波动,就将直接导致违约,产生争讼。
三、共同适用条款
1.运输风险规避
可通过提货地点的设置、约定运输、保管主体,在合同里进行明确规避。
2.验收责任约定
对于验收主体、验收时间点、验收标准及发生逾期验收情形时的责任承担,应根据交易情形在合同中作对我方有利的明确约定,降低风险。
3.货物的交付
货物的交付至关重要,实践中,因收发货相关凭证保管不利、缺少收货方签字盖章等原因导致的败诉时有发生,应在合同及实际操作中,明确规范。
4.修改双刃剑条款
在合同中,往往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双刃剑条款。如“若一方违约应承担守约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元违约金”等。此类表述因责任主体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均存在风险。应当直接将“违约一方”“守约一方”改成“对方(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