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有毒化学物质的标记、储存和使用
1 目的
通过对化学物的使用管理规范,以便有利于防止有毒化学物对食品造成污染。
2 适用范围
生产所需的所有有毒化学药品(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润滑剂及化验室试剂)或其它有毒物质。
3 控制与监测
有毒化学药品必须具有使用说明,列明主要成份、毒性、使用剂量和注意事项。
3.1 有毒化学药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领用及使用记录。
3.2 车间卫生监督员负责配制各生产车间的消毒液,消毒液配制使用的要求参照<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手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及75%食用酒精溶液。
鞋消毒池:200-300mg/l的NaClO溶液
工器具、车间地面、墙壁消毒液:100-200mg/l的NaClO溶液
毛巾:1:20过氧乙酸浸泡5分钟
操作台面、围裙:75%食用酒精溶液
3.3 负责车间有毒化学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天都要对使用的及消毒用品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明确,配制是否符合要求。
3.4 对有毒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润滑剂及化验室试剂或其他有毒化学物进行正确标识,并贮存于有毒化学品存放柜内上锁,由专人保管。监测频率:每天开工前和使用过程。
3.5 遵循所有的使用说明及建议,由专人进行分装发放,分装瓶必须正确标明本化学物的常用名,且不能放置于可能落到或滴到食品或食品包装材料的地方,卫生监督员必须检查放置区域和标签。监测频率:每天开工前。
4 纠正措施
4.1 无使用说明的有毒化学药品不得使用,对于资料不全的先单独存放,获得所需资料后方可接收。
4.2 标识不清或存放不当,应对其重新标识或纠正。
4.3 对于配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配制,必要时对产品进行重新评估。
4.4 贮存不恰当的有毒化学药品移至合适地方,有遗漏的容器应重新密封或更换。
4.5 卫生监督员制止和纠正不恰当使用有毒化学药品。
5 记录
<(有毒)化学品领用记录>
<(有毒)化学品使用记录>
<清洗消毒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