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及留样管理篇
01 产品的原始检验记录,未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信息;
02 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检验报告项目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要求;
03 未能提供产品某项目出厂检验报告或检验记录;
04 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及相关留样记录;
05 自营农场茶叶缺农药残留检测记录及报告;
06 某产品三批次出厂检验数据完全一致;
07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够完整;
08 企业出厂检验中水分盐分及微生物计算原始记录不全,未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要求;
09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记录不规范,缺检验复核人员的签字;
10 检验室内天平未经检定;
11 未能提供分析天平、干燥箱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12 检验员检验能力不足,有的与所检项目不匹配;
13 检验制度不落实。
14 有的企业不具有多聚果糖检验能力,出厂检验报告中也未见多聚果糖检验内容,但在产品中添加了多聚果糖;
15 水分检测方法标准未及时更新;
16 无菌室未设置空气消毒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空气消毒措施;
17 企业检验室使用的菌落总数检测试剂为琼脂(单一成分);
18 抽查的企业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批号均与成品入库记录批号不一致;
19 出厂检验报告记录保存不全;
20 检验室未建立对微生物检测用的商品培养基(菌落总数平板计算培养基PCA,大肠菌群平板计数培养基VRBA)进行符合性验收;
21 未对6月23日已变更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6)进行方法验证;
22 某产品的检验原始记录,未能提供水分、氯化钠的平行样检验记录;
23 某产品的检验原始记录,缺少审核员签名。
24 产品净含量检验的检验频次小于其他检验项目;
25 某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中,理化原始记录未记录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信息;
26 微生物商业无菌记录中未按GB 4789.26标准要求进行感官过程检验的记录;
27 微生物检验记录与培养皿数量不符;
28 化验员操作不熟练,化验室存在已过期检验试剂。
29 电光分析天平(0.1mg)不能使用;
30 农药未专人专柜管理,农药储存记录不规范。
31 样品留样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
32 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及相关留样记录;
33 未按规定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34 产品留样期与制度不符;
35 产品留样存放于冷库外通道处且未进行标识。
以上就是食品生产企业飞检过程中产品检验及留样管理方面的汇总,他山之石,大家可以对照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