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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10类宣称用语合规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食事求释  作者:幚手
核心提示: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食品市场中,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常常在食品包装、宣传材料及销售网页中采用各种吸引人的宣传用语。然而,这些宣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违规风险。以下是10 类常见食品宣称用语的合规性分析: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食品市场中,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常常在食品包装、宣传材料及销售网页中采用各种吸引人的宣传用语。
 
  然而,这些宣传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规定,以避免违规风险。
 
  以下是10 类常见食品宣称用语的合规性分析:
 
一、营养宣称
 
  高钙、低脂、无糖等:企业需确保产品中的营养素含量符合相关声称条件和要求,并准确使用“含有”、“高”、“低”或“无”等用语。特别是“高”含量声称需考虑健康益处,“低”含量声称则需考虑我国居民的营养摄入状况。
 
  根据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二、健康宣称
 
  在食品健康宣称中,“生态”、“营养”、“健康”、“有机”、“绿色”、“非转基因”等词汇的使用,必须基于可靠的科学依据或证明文件,以确保其真实、准确且非误导性。
 
  生态:此宣称应具体说明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如明确标注减少了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量,实施了生态平衡维护计划,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等。这些实践应有可验证的记录或第三方认证支持。
 
  营养:虽然“营养”一词在食品宣传中广泛使用,但应避免过度夸大或误导消费者。没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食品宣称“营养”,应明确列出食品中关键营养素的具体含量。同时,不应暗示食品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功效,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健康:与“营养”类似,“健康”一词的使用应谨慎。它应基于食品本身的固有属性,如低糖、低脂、高纤维等,而非暗示具有直接的健康治疗效果。在宣传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建议标注。
 
  有机:此宣称需获得相关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并遵循有机农业的生产标准和规定。
 
  绿色:由于“绿色”一词较为宽泛,建议具体说明其绿色实践的内容,如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减少包装废弃物、实施循环经济等。这些实践应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非转基因:此宣称需有可靠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认证支持,以证明食品中不含转基因成分。
 
  此外,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符合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标准规定的相应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普通食品不能宣称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
 
三、品质宣称
 
  100%、珍品、佳品、甄选、优选、精选等:企业应确保描述与产品实际完全一致,无虚假或夸大。
 
  对于“100%”,需明确其具体含义并与产品完全对应,要看与百分之百衔接的词语,二者合并的意思是否构成虚假、夸大宣传。
 
  对于“珍品”、“佳品”,若食品安全标准中有等级划分,则需符合相应标准。风险较低。
 
  对于“甄选”、“优选”、“精选”,需提供充分证明文件,以证实其在原材料选择上的高标准要求。虽然没有违反《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的规定,但如果无法证明企业在选择原材料时确实精挑细选,就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感官宣称
 
  口感鲜美、香气扑鼻等:应避免夸大其词,确保描述与产品实际体验相符。对于可能引发误解的词汇,如“精神满满,元气满满”“人参乌鸡元气汤”,若产品非保健品,应避免使用“元气”。
 
  幸福原味、黄金原味等:关键在于明确“原味”的定义,并确保产品符合该定义。如果“原味”被理解为食物原始的、未添加香精香料的味道,那么企业应确保产品确实符合这一标准;如果“原味”被理解为某种特定风味或相对其他风味的描述,企业则应明确标注以消除歧义。如:草莓香精蛋糕不应称为“草莓原味蛋糕”除非其仅含自然草莓风味;又如:加橙味香精叫橙味饮料、加桃味香精叫桃味饮料,不加呈味香精的叫原味饮料,原味饮料明确为不加呈味香精的饮料。
 
五、工艺宣称
 
  纯手工、古法酿造等:企业应确保这些描述与产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一致。纯手工需证明主要生产过程无机械化或自动化设备参与,全由人工完成,即便部分环节采用手工操作,也不能在所有环节上都笼统地使用“纯手工”描述,以免误导消费者;古法酿造强调产品采用传统的、历史悠久的酿造方法,需明确说明其历史渊源、特点及对产品品质的积极影响。
 
  秘制:常指的是有独特的制作配方,如果企业制作食品的工艺有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或者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确实有与同类产品存在不同的制作工艺,那么就可以使用该词,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夸大宣传。
 
六、人群宣称
 
  儿童食品:鉴于当前“儿童食品”尚无统一的国家安全标准,企业在宣传时应格外谨慎,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语言。若产品确实专为儿童设计,应清晰标注适用年龄段、营养成分比例、食用建议等信息,并确保产品符合所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此外,参考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如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发布的关于儿童零食、饮料、糖果等标准)可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透明度。
 
  航天员食品、运动员食品:这类宣称要求企业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认证支持,以证明产品确实满足航天员或运动员的特殊营养需求和高品质标准。企业应提供详实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或专业机构的认可,避免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
 
七、时间宣称
 
  “百年传承”、“祖传”等时间宣称旨在展现产品的历史底蕴和文化价值,但同样需要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
 
  百年传承:企业应通过品牌注册证书、历史档案、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提供确凿的历史资料,证明品牌或产品的悠久历史。同时,传承的不仅是时间,更重要的是工艺的传承和品质的保持。
 
  祖传:虽然“祖传”一词在食品宣传中较为常见,但需注意避免与医疗、保健功效相关联。若企业确实拥有独特的制作工艺或配方,并希望以此作为卖点,应确保这些工艺或配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已经废止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卫防字第57号)明确规定,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上使用“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等类似词句宣传食品具有疗效或保健作用。
 
八、功效宣称
 
  功效宣称是食品市场中极易引发争议的点,尤其是食用农产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不得宣称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
 
  普通食品:功能性描述应仅限于其基本的营养价值或口感特性,不得使用医疗、药品术语进行夸大宣传。
 
  “我从小喝到大”、“怕上火喝XXX”、“经常用脑,多喝XX核桃”等广告词,虽广为流传,但实际上已触及功效宣称的边界,需谨慎使用,不是没人举报投诉,如果你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和人脉,也可以试试。
 
  食用农产品:对于像铁棍山药这样的食用农产品,即使其在传统医学中有补中益气等功效,但在普通食品标签上直接宣称这些功效是违法的。企业可以通过科普文章、官方网站等渠道间接传达产品信息,同时提醒消费者理性选择。
 
九、配料宣称
 
  配料宣称涉及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品质及特性,企业应确保所有宣称均有据可依。
 
  对于“澳大利亚奶源”等地理来源宣称,企业应提供进口证明、原产地证明等文件。对于“挑选上等原材料加工”等品质宣称,要有“上等”的标准,企业应制定内部等级标准,明确分级条件和依据。
 
  对于原料特性的宣称,应基于科学实验或检测结果,避免夸大其词。如:某种蓝莓酒,标签上标示“蓝莓(越橘)生于海拔1000米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白山原始森林中,浆果颜色艳丽,果香芬芳浓郁,滋味醇厚鲜美。野生浆果含总糖9%-12%,多种有机酸含量达2%-3%,还含有丰富维生素、微量元素、蛋白质和氨基酸,以及黄酮类化合物等营养物质,被誉为‘长白林海的珍珠’”。
 
  对于食品中含有药食同源物质的宣称,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原料属性和产品属性是两回事,把产品配料里的食药物质的功效,说成产品的功能,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偷换概念”的虚假宣传手段。
 
  在引用《本草纲目》等典籍描述食品原料时,需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并避免直接将其作为功效宣称的依据,避免误导消费者。如:山楂片,在标签上写本草纲目说山楂具有健胃消食的作用。在台湾,若引用或摘录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义也被视为涉及医疗效能,比如宣称据《本草纲目》记载。
 
  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对配料进行宣称属于特别强调,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十、名称宣称
 
  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的名称应当真实反映食品的属性。
 
  对于“猪肉水饺”等类似产品,如果其配料表中猪肉的排名靠后,这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因为消费者通常会根据产品名称来判断其主要成分。例如,2023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猪肉水饺”案件中,该公司因在配料中减少猪肉含量,而鸡肉或鸭皮含量高于猪肉,但仍以“猪肉水饺”命名,导致虚假宣传被罚款50万元。
 
  对于“六个核桃”等类似商标名称,其名称中的“六个”可能是为了强调产品的原料含量或品牌特色,而“核桃”则直接指向了产品的主要成分。这样的命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是合规的,但是,针对“六个核桃”核桃乳是否真的含有六个核桃?公众一直质疑不断,2012年曾有消费者以“六个核桃”里并未真正含有六个核桃,将养元智汇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其“虚假宣传”。
 
  对于标签上标注了含有某种成分的产品名称,实际应添加该种成分。如:东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格牌金桔汁葡萄干沙琪玛”和“壹格牌柠檬汁葡萄干沙琪玛”,在标签上标注了含有“金桔汁”和“柠檬汁”的食品名称,并在配料表中标示了相应成分,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真实的金桔汁或柠檬汁,仅添加了相应的香精,违反了GB 7718-2011中关于食品名称应真实反映食品属性的规定。
 
结语
 
  宣称有风险,标注需谨慎。宣称用语的合规性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产品标签和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不误导消费者。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广告、标签等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因违法宣传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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