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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7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一、朝阳区
 
  1. 北京晖禾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307元。
 
  2. 北京捷安腾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9734.1元。
 
  3. 北京京安民服商贸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1390元。
 
  4.赵**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676元。
 
  5.江君府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 北京一飞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北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老冯烤羊蝎子)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场所内人员未正确佩戴口罩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北京北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老冯烤羊蝎子)
 
  8.北京翔翔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常赢三兄弟)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厨房垃圾桶未及时盖盖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9.北京新香丰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一分公司(香丰阁望京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0.北京汉釜宫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靠铺分公司(汉釜宫自选烤肉集市太阳宫凯德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二、丰台区
 
 
  1、北京市赵氏庆丰包子铺,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倍爽(北京)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仙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金彩极客(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丰台西局东街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爱珈面包店,当事人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庄饭庄,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川北畅响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天聚正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十三西饼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乔外婆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方庄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市益欣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丹缇雅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6、北京尚记捞小吃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北京驴鲜阁小吃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食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9、北京瀚霏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北京东铁匠营饮食有限责任公司铁营食府,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1、北京嘿灯虾火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2、陕面香(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3、马路江湖壹号(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4、北京村西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5、北京丝路驼源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6、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丰台东大街分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7、北京久久艳阳红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平谷区
 
 
  一、北京桃李人家餐饮有限公司(人生一串)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京红争小吃店(北京京红争小吃店)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海英兴达小吃店(北京海英兴达小吃店)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绿谷金源商贸有限公司(绿谷金源饭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应当定位存放,并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平谷食与食行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平谷食与食行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走廊内存放有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心臣兴旺小吃店(馒头面条)
 
  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鑫玲小吃店(香馨园过桥米线)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应当生熟分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王伏伏小吃店(烧饼店)
 
  当事人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黑豆峪东兴民俗餐厅(北京黑豆峪东兴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生熟混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武军剑小吃店(北京武军剑小吃店)
 
  当事人操作间缺少清毒池和清洗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鑫淼小吃店(张亮麻辣烫)
 
  当事人台账记录不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线上经营。
 
  十二、北京李糖串小吃店(老北京糖葫芦)
 
  当事人卫生条件差,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刘二伟面馆(北京刘二伟面馆)
 
  当事人加工刀具未按要求定位摆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筱雅轩小吃店(黄焖鸡米饭炸串)
 
  当事人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未索证索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五、北京轩味香村餐厅(河间驴肉馆)
 
  当事人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六、北京勇哥铜锅涮肉(北京勇哥铜锅涮肉)
 
  当事人进货台账存在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凭证信息不齐,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17、北京韩武林小吃店(北京韩武林小吃店)
 
  当事人未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18、北京顺鑫香源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顺鑫香源餐饮有限公司)
 
  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间环境卫生条件差),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关键词: 餐饮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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