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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AL认证】(二)清真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  作者:食品小Q
核心提示:【HALAL认证】(二)清真食品
  昨天,咱们一起认识了HALAL,今天咱们一起学习一下清真食品,以及HALAL食品和HARAM食品,系统的学习才会有收获哦!
 
  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或符合伊斯兰清真食品标准的食品。在中国,清真食品通常是指按照中国穆斯林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和制造的食品。清真饮品、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清真三餐”。此外,应当保证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和加工(储销)专用场所,不得与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一起运输,称重或者存放。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属于清真食品。
 
  以下是可以制作为清真食品的食材:
 
  禽类
 
  食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清真食品麻雀、大雁等。
 
  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兽类
 
  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
 
  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鱼类
 
  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
 
  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象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等。
 
  清真食品决不像一般人所肤浅了解的那样,认为只要不出售禁忌肉食品,不用大油炒菜,或只用植物油,就合乎标准。回族人在饮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飞禽、猛兽及鱼类,都属于禁食范围。
 
  另外,不少回族人还有不食用家兔(野兔则可以)的传统。据说是因为家兔从怀孕到产崽的周期为一个月,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气候下,每个月都可以来月经并进行繁殖,也就是说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可食动物牛羊等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耳朵、胰子(淋巴结)、脑、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羊肉收拾干净,规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说“宰”,忌说“杀”),自死的动物不可食用。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四专”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另外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所以严格说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都不属于清真食品。
 
  HALAL食品和HARAM食品
 
  一﹑哪些水产品穆斯林可以吃?
 
  根据《古兰经》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 有弟子向先知穆圣请教是否可以食用水中的鱼类和动物﹐他回答说﹕“如果水是干净的(可以用作净身礼拜)﹐那么﹐水中的鱼类也应当是合法的食物。”
 
  《古兰经》的启示和圣训都没有对水族食物提出特别的禁忌﹐我们深信真主没有遗忘任何事务﹐那么﹐大多数的学者们都理解为真主对人类的宽容和仁慈﹐可以合法地食用净水中自然生长或人工饲养的鱼类和动物。这个净水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和水塘﹐穆斯林可以选食其中的水族食物﹐包括有壳的生物﹐如虾﹑蟹﹑海螺和贝类。这是许多古代大伊玛目留下的教法规定﹐如马立克和沙斐仪﹐而且观点十分肯定﹐只有泥鳅除外。伊玛目阿布?哈尼尼和他的弟子们对水族食物规定比其它法学伊玛目严格﹐他们坚持只许可食用形状像鱼类的水中动物﹐贝壳类不应食用﹐例如虾﹑蟹﹑甲鱼和贝类。世界各地穆斯林饮食禁忌不完全相同﹐其中有许多是当地的民族风俗和习惯。伊斯兰的经典只对有限的饮食规定为亥俩目﹐而对于没有限制的饮食﹐习惯不吃不算有罪。
 
  假如一个孤岛渔村的穆斯林历来以鱼为蛋白质主要来源﹐传统习惯不吃羊肉﹐他们有权选择合法的饮食﹐不吃羊肉不为有罪。伊斯兰传遍全世界﹐包容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种族和民族﹐在统一基本原则下﹐对当地风俗习惯也表示宽容﹐有许多居住内地的穆斯林从来不吃螃蟹和蛤贝﹐伊斯兰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那里的穆斯林享有他们的选择自由。假如看见有穆斯林吃螃蟹﹐不要说那是亥俩目﹐因为伊斯兰教法没有这个禁令﹐如果说“螃蟹横着走路﹐代表行为不端正”﹐那是你们本民族的地方风俗﹐彼此应当尊重。
 
  二﹑非穆斯林制作的食品是否许可食用?
 
  伊斯兰没有规定食品的制作人或厨师﹐必须是穆斯林﹐例如印度教或佛教信徒的素食餐厅﹐如果一切食品原料和调料都是纯素﹐穆斯林可以食用。根据这个原则﹐穆斯林开设的清真餐馆﹐也可以雇佣非穆斯林厨工﹐只须提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懂得清真食品的原则﹐学会对穆斯林尊重﹐他们不必归信伊斯兰﹐允许为穆斯林顾客服务。如果受到非穆斯林朋友的邀请赴宴﹐无法拒绝﹐实在万不得已﹐但须向你的朋友声明你是穆斯林﹐有些饮食习惯忌讳﹐受到朋友的尊重﹐避免提供非清真的饮食﹐就可以到朋友家参加宴席。如果朋友家招待各种客人都有﹐饭桌上有非清真的饮食﹐只须提醒注意﹐避免取用那些食物﹐穆斯林也可以与大家共桌同餐。如果在餐桌上﹐向非穆斯林宣传伊斯兰的饮食原则的穆斯林的饮食道德﹐这就是宣教的机会﹐至少可以帮助非穆斯林朋友了解伊斯兰﹐消除分歧和误解。在非清真的餐馆或非穆斯林家宴上﹐穆斯林的客人可以要求杯盘碗盏用清水洗干净﹐就可以使用﹐因为“以水为净”﹐与不非清真的食品没有沾染和混合。
 
  在先知穆圣时代﹐许多弟子归信伊斯兰成为穆斯林﹐而他们的亲属多半没有归信﹐仍旧是非穆斯林。他们回到老家﹐访问非穆斯林的父母和亲友﹐先知穆圣许可弟子们同非穆斯林亲属共进饮食﹐吃饭时﹐只须挑选可以合法食用的饭菜。在以上各种情况中﹐严格说都是非正常状态﹐由于种种原因而表示通融﹑宽容和仁慈﹐或者因为屈服于强暴的压力或危及生命的饥饿。
 
  因此﹐第一﹐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能是长久的性质﹐日常生活尽量避免这类场合﹔第二﹑如果餐馆侍应生或者待客主人唱的菜名是“净素”或者“原料是清真”﹐但是在你的心中产生了疑虑﹐性质便成亥俩目﹐仍旧不可食。圣门弟子诺曼·巴什尔传述说﹕“我曾经听到过真主的使者说﹕”合法的东西是很明确的﹐不合法亥俩目的东西﹐也是很明确﹔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就是存有疑虑的东西﹐人们不敢肯定。谁对存有疑虑的东西加以避免﹐他是对自己信仰和荣誉的自重和自尊。如果对犹豫不决的事务稀里胡涂不讲究﹐他便是落入了亥俩目的行为。譬如一名牧童围绕着一片禁牧区放牧﹐他的牲口进入了禁区(他尽管装做看不见﹐也是在犯错误)。‘“(《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
 
  三﹑穆斯林是否可以参加制作非清真的饮食?
 
  最简单的回答是﹐不可以﹐理由是根据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帮助邪恶的行为必将导致邪恶﹔协助亥俩目的行为必将导致亥俩目。根据伊斯兰的原则﹐凡是穆斯林禁止的行为﹐不仅不应当去做﹐也不能帮助别人去实行﹐效果也是亥俩目﹐例如在酒吧间或猪肉铺工作。真主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多种的生存方式选择﹐与其接受挣钱多而从事不正当的工作﹐不如少挣钱而从事问心无愧的道德高尚的工作﹐工作的性质比挣钱多少更为重要。
 
  《古兰经》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胜利。“(65﹕4) 一个人被逼无奈处于绝境的情况是极少的﹐例如暴风骤雨似的政治运动必是暂时的现象﹐为了生存﹐可以例外﹐但绝大多数求职的年青人都面临许多种出路和选择﹐没有必要舍弃信仰原则﹐而从事内心怨恨而且厌恶的工作。年青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维护信仰文化和追求理想的目标﹐就不能把钱放在第一位置﹐即便是家庭中急需用钱﹐应当祈求真主相助设法寻找更好的出路﹐也不能火中取栗饮鸩止渴﹐例如贩毒或卖淫。不正当的收入得不到真主的喜悦和恩赐﹐那样的收入将把罪孽和诅咒带入你的家庭和命运﹐得不偿失﹐例如一经失足千古恨﹐终生遗憾﹐永远无法摆脱负罪感。
 
  每个人都应当在世界上从事某种营生和事业﹐勤奋劳动﹐诚实服务﹐遵循正道原则﹐这样的收获都包涵着真主的恩惠﹐使你生活在吉祥和愉快之中。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以坚强的意志追求一个崇高的目标﹐走在正道上﹐必然获得真主的喜悦和护佑﹐敬畏真主的人必得胜利。
 
  四﹑药物中含有亥俩目的成份是否可用?
 
  原则上是不可用﹐理由是﹐药物同食物一样﹐可以做多种选择﹐走在合法的道路上﹐最为稳妥。;先知穆圣说﹕”真主的仆人们啊﹗ 你们得病的时候﹐应当寻找治疗﹐因为真主下降给你们某种疾病时﹐也恩赐了这种疾病的治疗途径。“ 在另一处圣训中﹐先知穆圣说﹕”真主恩赐你们治疗疾病的途径﹐难道会要你们做亥俩目的事吗﹖“《布哈里圣训集》 这两条圣训互相没有矛盾﹐问题只在于患者和医生寻求治疗方法的意念和决心﹐这如同穆斯林对清真饮食的选择是同样的意义。假如医生开的药方上写着﹕猪肝半个﹑鸡血一盅﹑白酒二两。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否应当同医生协商﹐考虑选用有类似治疗效果的其它药味﹐而不用这些东西﹐并且说明你是穆斯林﹖
 
  有一次﹐一位弟子来向先知穆圣请教﹕有一名穆斯林﹐必须喝蜜枣酒浑身就舒服﹐如果不喝﹐就有病。他是否允许以酒当作药物治疗他的疾病﹖ 穆圣回答说﹕”蜜枣酒对他不是药(他饮酒不是治疗)﹐他贪酒﹐才是病。“ 伊斯兰法学家们根据圣训的论断﹐任何合法的食物﹐例如动物身上的不同部位﹐都能用作药物﹐但亥俩目饮食不应当作药物使用﹐如用酒或猪肉的配料。当代伊斯兰大学者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在他的《伊斯兰合法与不合法事务》这部著作中﹐也阐明了同样的观点。
 
  但是﹐有些法学家认为﹐伊斯兰的法规准许灵活运用﹐对于禁止的亥俩目事务也不是绝对地一律不可以﹐例如吃猪肉或其它禁忌食物﹐在《古兰经》中有明文指示﹕”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份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 那么﹐法学家们主张治病救人﹐挽救生命是第一需要﹐对药用的亥俩目食物提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生命危急﹐此药最有效﹐非此不可﹔第二﹐在当地没有完全清真的替代品﹔第三﹑处方的医生是穆斯林﹐他本人有信仰﹐敬畏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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