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质量资讯 >> 质量相关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试行)》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解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40-84〔2019〕14号)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试行)
 
  为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工作,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一、检查职责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原则
 
  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监管、全面覆盖、风险防控、信息公开、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原则。
 
  三、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根据检查对象选择合适的检查项目,也可结合上次检查情况选择本次检查项目。
 
  四、检查方法
 
  (一)计划制定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分类、上年度监督抽检风险研判结果和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及监管实际制定本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二)计划重点
 
  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将以下食品列为重点:
 
  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散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保健食品等;
 
  3.上年度食品抽检监测风险较高食品食用农产品;
 
  4.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
 
  (三)检查步骤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等方式。
 
  1.由2名(含)以上检查人员参加;
 
  2.确定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
 
  3.检查人员按规定着装,携带《执法证》、执法装备、执法文书等;
 
  4.进入检查场所向食品销售者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
 
  5.按照《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2)实施检查;
 
  6.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附1),内容包括食品销售者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日期、食品销售者意见等;
 
  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8.检查中,食品销售者提出需要业务指导的,应当积极予以指导;
 
  9.检查结束后,向食品销售者通报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检查结果。
 
  五、检查项目
 
  (一)食品通用检查要点
 
  日常监督检查通用检查要点内容包括食品销售资质、销售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销售过程控制情况等。
 
  (二)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要点
 
  日常监督检查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要点内容包括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入网食品销售、特殊食品、冷藏冷冻食品、食盐、生鲜肉、贮存运输等。
 
  (三)检查措施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进入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被检查单位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5.查封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检查结果处置
 
  (一)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为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项小于8项(含)存在问题为基本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项大于8项或重点项1项(含)以上存在问题为不符合。
 
  (二)检查结果移送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法需行政处罚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检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检查结果归档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责任约谈情况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监管档案。
 
  (四)检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共性问题和高风险项目,采取措施,防控风险。
 
  (五)检查结果上报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
 
  七、检查风险和要求
 
  (一)检查风险
 
  1.日常监督检查应当落实责任,程序合法,依照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分类和网格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对媒体多次曝光、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风险监测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出现区域性问题的,应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或者开展专项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检查要求
 
  1.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日常监督检查人员不得不经允许私自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扣缴被检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3.日常监督检查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各项纪律相关要求。
 
  本《指导书》有效期2年。
 
  附:1.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2.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件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解读
 
  一、起草背景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是依法监管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重要方法和有效手段,监督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是基本原则。原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新职能的增加,《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内容需要完善和调整。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管工作,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我省实际,起草了《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二、起草依据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食药总局令第23号);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总局令第20号);
 
  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4.市场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8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书》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职责、检查原则、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处处置、检查风险和要求七项内容。《检查要点表》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食品、食用农产品通用检查项目,分别为经营资质、经营条件、标签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销售过程控制五方面内容,共28项。第二部分为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分别为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入网食品销售、特殊食品、冷藏冷冻食品、食盐、生鲜肉、贮存运输七方面内容,共44项。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9-000001。
 
  2.名称: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书上的企业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经营地址。
 
  4.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
 
  6.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根据检查对象选择合适的检查项目,也可结合上年或上次检查情况选择检查项目。
 
  7.存在问题:检查人员描述所检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
 
  8.检查结论:未发现问题为符合;发现一般项小于8项(含)存在问题为基本符合;发现一般项大于8项或重点项1项(含)以上存在问题为不符合。
 
  9.留存:检查结果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企业监管档案。
 
  附1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按照《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重点项()项一般项()项。
存在的问题:
(可附页)
检查结论: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立即停止食品经营
(可附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章)

      附2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通用检查要点:重点项(*)9项,一般项20项,共29项。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要点:重点项(*)21项,一般项23项,共44项。
食品食用农产品通用检查要点(29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检查项目
经营资质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
□是□否
1.3
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否与实际相符。
□是□否
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是□否
2.2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
2.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是□否
标签外观质量状况
*3.1
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否
*3.2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
3.3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是□否
*3.4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3.5
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3.6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3.7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否
*3.8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否
*3.9
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包装上是否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
□是□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
食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否
4.2
食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
4.3
食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是否存在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是□否
4.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是□否
4.5
食品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是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是□否
销售过程控制
5.1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
*5.2
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是□否
5.3
是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是□否
5.4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
□是□否
*5.5
销售者采购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是□否
*5.6
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是□否
5.7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各销售门店是否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5.8
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是□否
5.9
销售者是否对上次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是□否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44项)
检查
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评价
备注
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6.1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培训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市场日常检查制度、快速检测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否
*6.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超市开办者是否配备检验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是□否
6.3
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填报《入场经营者信息表》,如实记录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冷藏冷冻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是□否
6.4
是否与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
*6.5
是否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是□否
6.6
是否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经营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是□否
6.7
是否根据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
*6.8
是否查验并保留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6.9
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入网
食品
销售
7.1
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是□否
7.2
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否
*7.3
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
□是□否
7.4
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是□否
7.5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是□否
特殊
食品
*8.1
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是□否
*8.2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是□否
8.3
经营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
□是□否
8.4
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
□是□否
8.5
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是□否
*8.6
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是□否
*8.7
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是□否
*8.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是□否
8.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是□否
8.10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是□否
8.11
店内宣传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
冷藏
冷冻
食品
*9.1
是否具有与销售、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是否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置显式温度计。
□是□否
*9.2
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的,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是否报告冷藏冷冻库地址、贮存能力等信息。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的,是否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报告。
□是□否
*9.3
租赁冷藏冷冻库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是□否
*9.4
销售者是否定期检查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
9.5
销售者使用自有冷藏冷冻库(车)时,是否定期查验冷藏冷冻库(车)内环境温度、湿度情况,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是否定期消毒、除霜、清洁和维护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保留相关校验、清洁、消毒、维护等记录。
□是□否
9.6
销售者贮存散装冷藏冷冻食品,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9.7
销售散装冷藏冷冻食品,是否在散装冷藏冷冻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存温度、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食盐
*10.1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取得批发许可。
□是□否
10.2
食盐批发、零售者是否从定点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食盐批发企业是否有销售记录。
□是□否
*10.3
食盐批发、零售者是否销售散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是否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是否擅自销售非碘盐;是否销售不符合我省加碘标准的碘盐。
□是□否
*10.4
经批准销售的非碘盐是否有销售记录,进货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相符。
□是□否
十一
生鲜肉
*11.1
生鲜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是否到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生鲜肉经营备案,申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
□是□否
11.2
生鲜肉销售者是否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清洗、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经营冷却冷冻肉的,是否配备冷却保鲜货柜、冷藏冷冻柜(库)。
□是□否
11.3
生鲜肉销售柜台、操作台是否使用不锈钢或其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制作。
□是□否
*11.4
销售生猪、牛、羊胴体或者片鲜肉,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其中,销售生猪产品是否有非洲猪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
□是□否
十二贮存
运输
12.1
贮存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清洁、安全无害。
□是□否
*12.2
是否将食品、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一同运输。
□是□否
*12.3
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是□否
12.4
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是□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本要点表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重点项目应逐项检查,一般项可视情况随机抽查。

      2.对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时根据检查对象选择相应检查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推荐产品&服务MORE>>
Baidu
map